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文艺家协会资产、会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文艺家协会资产、会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文艺家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履行市文联对各文艺家协会管理监督的职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各文艺家协会资产、会费、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1. 各文艺家协会应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财务收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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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2000元以内开支由主管财务的主席或秘书长审批,超过2000元(含)以上开支应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每半年应向主席团汇报一次明细情况,年终向理事会公布年度财务收支明细帐。换届时,应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2月底前,协会要将上年度经费和会费使用情况书面上报市文联。
    各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协会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5. 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创收活动,解决协会活动经费问题。所有收入必须进入协会账户,不得将收入的款项直接交由其他单位开支。各协会除劳酬费、差旅费等,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收付。收取的会费等现金,必须先存入银行帐户后再开支,不得直接坐支。 
    6. 各文艺家协会的固定资产要建立登记、验收、领发、保管和检查制度。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大额固定资产必须经由协会主席团会议研究同意后,参照市文联机关的标准从政府采购渠道购买。保管使用人员变化时要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每次协会换届时,固定资产要作为新旧协会领导班子交接的当然内容。
    7. 各文艺家协会收取会员会费,应出具从财政部门申领的社团会费专用票据,并加盖协会公章,不得使用社会上购买的收据。协会按照章程收取的会员会费不得随意减免,确需减免的应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社团会费票据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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