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总公司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总公司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关于****纪检工作贯彻落实_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错纠错是指对总公司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着眼预防、及时纠错,勇于担当、激发活力的原则,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及时预防纠错。
第四条 在改革创新和履职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工作出现偏差失误,但没有违规违纪、没有谋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问题性质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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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错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减责或免责情形之一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及材料。
    (二)核实。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部门应当予以解释答复。
    (三)认定。核实结束后,纪检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出容错认定结论。
    (四)反馈。纪检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对认定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反馈。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一)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务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不受影响;
    (五)对需追责的单位(部门)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第八条 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发函提醒、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分类处置、宽严相济。运用好“四种形态”,区别对待,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发挥纪律和规矩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
    第九条 纠错改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纪检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在向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作出免责减责认定结论时,应同时启动纠错程序,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说明纠错事由,指出错误所在,提出纠错要求。
    (二)纠错对象在收到纠错通知5个工作日内,应向纪检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相关责任人。
    (三)纪检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要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诫勉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十条 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严肃查处诬告诬陷行为。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三)客观公正处理。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 ……(未完,全文共2869字,当前只显示17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总公司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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