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17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17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7]60号)、《佳木斯市2017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佳办发[2017]4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职条件和职数结构
(一)人选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扩大视野、拓宽渠道、严格把关,切实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听党话、跟党走,与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
2.带领致富能力强。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市场观念和开拓意识,有头脑、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发展富民产业、落实扶贫政策、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脱贫攻坚中能打硬仗,走共同富裕道路;
3.服务群众能力强。与农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心系群众,乐于助人,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依法治理能力强。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办事公道,作风民主,敢于碰硬,工作有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协调处理矛盾;
5.廉洁自律意识强。为人正派,遵规守纪,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美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被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2.涉嫌严重违法或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4.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破坏治安稳定、侵蚀基层_等“村霸”行为的;
5.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涉嫌职务侵占,造成严重后果的;
6.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害选举的;
7._、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_性事件的;
8.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9.参加_组织,参与非法z-教活动的;
10.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等其它不宜提名的情形。
(二)班子职数要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一般为3至7职。原则上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党组织班子设3职,1000至3000人可设3到5职,3000人以上的特大村可设5到7职(合并村屯3个以上可按特大村屯掌握),设书记1人。党员数量和合并村屯较多的、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或急需培养接班人的,可根据需要在规定职数范围内增设1名副书记。具体职数可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所在村的村型规模大小、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情况,报请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决定。要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0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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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的党员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则自动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任期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具体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名单,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2)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动员工作,告知村民选举事项,解答有关选举的询问;(3)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审查、确认村民参加选举的资格,登记并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6)依法确定候选人名额,主持候选人推选工作,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竞选活动;(7)审查、确认委托投票申请,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8)主持换届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9)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0)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11)受理村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12)总结上报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3)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或者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免职建议,由推选其产生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终止其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有关选举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两次擅自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各乡(镇)党委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按一村一策、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指导先进村、一般村、后进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明确各村选举时间、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组织领导机构等内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乡村两级要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乡镇换届选举方案须由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3、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由乡镇农经、财政、纪检等部门开展村“两委”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在换届选举前公布审计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村,不得进行正式选举。
    4、做好任期考核。各乡(镇)党委派出考核组,组织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村“两委”班子任期考核,全面考核村“两委”班子任期目标、工作规划、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村干部履职表现,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推选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同时,在村“两委”班子任期考核时,增加谈话推荐换届人选环节,推荐结果作为乡(镇)对候选人审查把关的重要依据。村“两委”班子换届前要将本届任期的党务、政务、财务情况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开,重点公开党员缴纳党费、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机动地发包等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事务活动、财务开支、集体资产负债及收入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做好重难点村换届准备。各乡(镇)党委要认真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村情复杂、发展滞后、上次换届问题较多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分析可能出现的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科学预案,提出应对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指导监督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中的党员,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可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6、加强业务培训。换届选举开始前,各乡镇要采取分层次培训的方式对乡镇换届工作人员、驻村工作组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方法步骤、宣传动员、纪律要求等方面业务的培训,重点做好乡(镇)组织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的底线意识,提高指导换届选举本领、实际操作水平、妥善应对和处理复杂矛盾问题能力。
    7、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党的宣传动员优势,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利用公告信件、标语板报、手机短信、远教网络、微信公众号、QQ群、LED灯箱广告等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认识选好村“两委”班子的重要性,增强政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提高依法参与选举能力,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舆论氛围。做好网络y情监控应对,及时防止和妥善应对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同时要加强动员,通过宣传使党员和村民了解选举政策和要求,提高选民参与选举意愿。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和村民,通过上门通知亲属、电话联系、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动员他们回村参加换届选举,确保知晓率和参选率。
    (二)选举实施阶段
    各乡(镇)党委要指导各村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村“两委”选举办法,进一步明确选举方式、候选人资格条件、党员和群众推荐程序等内容,特别是明确有效票、废票和选举结果认定等事宜。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换届选举程序,规范选票、请示文件、公告、候选人承诺书等文书材料样式,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和选举投票行为,保证选举工作合法性和严肃性。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同时选举,也可以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具体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本村选举办法中确定。村选举办法要上报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布。村党组织选举办法12月25日前完成,村委会选举办法1月7日前完成。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12月26日至2018年1月3日)
    1、确定应到会人数(12月26日-12月25日)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会党员人数,报乡镇批准,经党员大会通过,报区组织部备案。应到会选举的党员情况要提前公示。
    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镇)党委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保留有党员身份,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该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此外,按照规定,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时在本支部活动,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推荐、研究确定候选人人选(12月26日-12月28日)。一是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由上届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党员和村民代表要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会议有效,按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名推荐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同时在所推荐委员候选人中提名推荐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由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报告;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综合任期考核、党员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二是候选人资格审查。乡(镇)党委结合“两推”情况,依照任职资格和条件,严格按照“一好四强”和“10类”人不应提名要求,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司法、法院、检察院、民宗、农业、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意见,严把入口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内纪律处分的人选,要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由各乡(镇)党委从严把握,提出初步意见报区组织部审批备案后,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可提名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经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出问题的、任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或民主测评满意度低的一般不列为人选。对认为不应列入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要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三是确定考察人选。乡(镇)党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实施考察,注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将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四是确定最终预备人选。按照考察结果,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采取“公推直选”办法的,按照不低于书记、副书记职数一倍的差额比例、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党员和群众举报,乡(镇)党委应及时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将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报各乡(镇)党委批复。五是进行“三项承诺”。乡(镇)党委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围绕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进行竞职承诺;结合本村实际,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等方面,提出任期目标和主要措施,进行履职承诺;围绕当选后出现履职能力差、工作作风差、党员群众满意度低、上级组织考核不称职、没有履行好竞职、履职承诺事项等情况,进行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内容应写入候选?si闹吧柘牒途貉⊙菟滴母澹媳敬迨导剩诩忧康车慕ㄉ琛⒚览鱿绱褰ㄉ琛⒓涌焱恋亓髯⒆炒蠹寰谩⒃黾优┟袷杖氲确矫嬷贫ǔ鼍咛宕胧N母逵υ诤蜓∪嗽け溉搜∏┳趾螅上纾ㄕ颍┑澄蟛榘压亍⒈赴覆⒔惺槊婀荆邮艿吃比褐诩喽剑辖磺惺导省⒉徽背信怠>懿蛔鞒觥叭畛信怠钡模荒芰形蜓∪恕?br>3、党内选举(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各村党组织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前,要提前研究起草党 ……(未完,全文共14855字,当前只显示53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7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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