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燃气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燃气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县市房产管理局,各区物业管理办,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小区、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株洲市“十佳”平安创建竞赛活动和株洲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年主题活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_令第504号)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令第583号),现将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燃气安全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依法制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改装和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 5、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等情况,应立即向燃气管理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将户内燃气设施改动情况的监管纳入小区居民装饰装修管理范围。对不按规定改动燃气设施和管线,违规将燃气管线暗埋或私增用气点的,应及时劝阻、报告燃气主管部门,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 7、为燃气经营企业日常维护、维修、应急抢险等正常业务活动提供人员、车辆出入等便利。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建立长期无人居住和拒绝入户安检住户台账,发现并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隐患。 8、建立物业小区燃气安全台账。及时做好物业小区燃气安全事项记录,归集相关资料并整理存档,确保燃气安全事项做到“有记录、可追溯”。 二、各级物业管理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依法依职责加强对物业小区燃气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 1、将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在小区开展燃气安全供应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十佳平安小区”创建竞赛活动和项目服务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2、将物业小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情况和台账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将执行情况与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挂钩,与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挂钩。 3、协调燃气监管部门,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在物业小区的依法施工、文明作业,共同维护物业小区的安全与秩序。 4、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其物业小区燃气安全职责。 三、发挥业主(使用人)和业主组织在物业小区燃 ……(未完,全文共1568字,当前只显示9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燃气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小学生语文学习体会:留出十分白,习得无限彩 下一篇:在县政府全体(扩大)暨第四季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物业 房地产 能源 安全 安全讲话 毕业相关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