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对比分析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对比分析 2017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简称“72号令”),取代2009年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43号令”)。 “43号令”是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 制定的办法。“72号令”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 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作出规范。 “72号令”共9章46条,较“43号令”的5章33条增加了4章13条,保留的大部分条款都进行了修改、补充。 “72号令”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 制,国土部门具体承办。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2号令”内容大幅增加,为9章46条,较“43号令”新增了“第五章规划实施(7)”、“第六章规划修改(3条)”、 “第七章监督检查(3条)”、“第八章罚则(1)”。 删除 了“43号令”的第五条(落实工作经费)、第十五条(具体编制 工作单位的要求)。 除新增条款外,“72号令”对原“43号令”中的20多项条款 进行了较大修改、补充,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监督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论证、听证、征询、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应当作为规划报 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规划内容的规定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 (三)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四)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五)土地利用战略; (六)规划主要目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治安排等; (七)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时序安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八)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九)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十)规划图件和图则; (十一)规划说明以及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情况。 规划内容的规定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三)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其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基本农田集中划定区域; (七)重点工程安排; (八)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 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 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规划内容的规定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乡(镇)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 (七)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八)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的确定。 规划内容的规定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耕地、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规则;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 村土地利用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乡(镇)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公益性设施 用地等的范围。 规划内容的规定 编制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会同环境保 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三)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 (五)有条件建设区; (六)限制建设区; (七)禁止建设区。 土地利用规划分区 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 审查报批的规定 •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 逐级上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核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 当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大纲,按照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核。 • 规划大纲是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 核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依法自 上而下审查报批。 • 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依照法定权限报批。 审查报批的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二)规划图件(三)专题研究报告;(四)规划数据库;(五)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核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等其他材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三)规划目标;(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和 公众参与情况;(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八)规划图件、数 据库成果。 规划实施的规定 任何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 途,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 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 必 ……(未完,全文共5128字,当前只显示24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对比分析) 上一篇:示范校建设骨干教师培训心得体会 下一篇: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国土 人事 城建讲话 计划规划 管理 规章制度 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