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部署精神,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切实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总体要求 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有利于党政领导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对不断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加快建设富丽安康新南江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要坚持县委领导、政协主体,充分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坚持服务大局、助推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努力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服务;坚持服务群众、关注民生,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促进县委、县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坚持发扬民主、增进团结,畅通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与监督的渠道,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坚持直面问题、推动工作,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9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提案督查。提案办理督查部门要通过有效形式,加大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提案办理督查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政协组织、提案者、媒体和提案所涉及利益_参加。县政协通过协商和监督推动提案办理工作。 (三)视察监督 视察监督是政协以常委视察、专委会及界别视察等形式,有序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向县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视察选题。县政协围绕监督内容,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确定全年视察主题和计划;或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确定专项视察计划。 2.视察组织。县政协根据视察主题和计划,组织政协委员、专委会及界别进行视察,发现和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县级有关部门要配合县政协做好视察准备和工作情况汇报。 3.视察反馈。县级有关部门对县政协常委会、专委会提出的视察书面意见,要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县政协办公室,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应采纳。 (四)反映社情民意监督 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是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各专委会,以反映社情民意的方式,向县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信息撰写。反映社情民意应加强调查研究,增强社情民意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社情民意信息质量。县政协办公室要加强反映社情民意的服务和培训工作。 2.信息报送。县政协办公室应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工作。反映重点、热点问题或提出重要建议的社情民意信息要以专报的形式向县委、政府报送。 3.信息反馈。对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的社情民意信息,县政协办公室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信息报送单位和个人;县级有关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的采纳或办理情况反馈县政协办公室。 (五)民主评议监督 民主评议监督是政协选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或专项工作,以开展民主评议的形式,对相关政府部门或乡镇履职情况和工作效能提出意见和建议。 1.评议选择。县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及任期工作计划,提出民主评议的主题和被评议单位,商县政府同意后,报县委批准执行。 2.评议组织。县政协有关部门制定周详的民主评议方案,与被评议单位做好沟通和协商工作,共同做好民主评议工作。被评议单位要做好接受民主评议动员和准备,协助县政协完成民主评议。 3.评议反馈。县政协应将民主评议情况,包括问题、意见建议向县委报告,同时向县政府通报。被评议的县级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对评议问题的整改,积极采纳意见建议,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情况报告县政协。 (六)特约监督 特约监督是政协应邀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统一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人员,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1.监督员选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聘请单位函请县政协办公室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人员;县政协根据聘请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统一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人员,由聘请单位正式聘请。 2.监督员履职。特约监督人员在聘请单位的指导下,通过参加聘请单位的有关活动和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巡视,对聘请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聘请单位要为特约监督人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监督员管理。县政协要加强对特约监督人员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将其履职情况纳入委员履职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的特约监督人员,聘请单位商县政协办公室后予以解聘。 四、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保证民主监督有效实施。 (一)情况通报机制 坚持和完善县委、县政府在县政协常委会议上每年不少于两次通报全县重要工作的制度,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察局)每年在县政协全体会议上通报一次工作的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应主动在县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就重要工作作专题情况通报。县政协通过组织学习、考察、培训、网络等方式,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提供条件。县级部门要通过政府公共网站搭建政协委员查询资料、咨询问题的互动平台。 (二)沟通协商机制 县政协制定民主监督重点工作计划和选题,应事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听取意见;实施民主监督应始终坚持与受监督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正确行使民主监督的职责。坚持和完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联系的政协专委会、界别的经常联系,沟通意见、协商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三)督办反馈机制 坚持和完善政协重要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制度,认真办理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县政府向县政协通报全年工作要有政协民主监督意 ……(未完,全文共5377字,当前只显示25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支部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 下一篇:在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上的的讲话 相关栏目:党委 共青团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统战民政 政协 政协讲话 党务讲话 督查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