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
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_领导,强化基层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_章程》《中国_巡视工作条例》《__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_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_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的意见》《_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专职巡察机构,每届任期内对所管辖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巡察一遍,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三条 巡察工作坚持以_、_思想、_理论、“_”_想、_和____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精神和__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_同志为_的_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四个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认真贯彻落实_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开展政治巡察,聚焦坚持_领导、加强_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第四条 县委巡察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持紧贴基层、务求实效。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巡察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可以借调、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巡察工作。常规巡察一般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借调、抽调人员,专项巡察可从有关专业部门借调、抽调人员。借调、抽调人员在巡察期间由县委巡察组和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管理。 借调、抽调人员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 第十二条 加强巡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巡察干部晋升、交流渠道,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对巡察干部考核和推荐提拔时应当充分听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 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县委巡察的对象和范围是: (一)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县属重点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六)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被巡察对象下属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可以纳入巡察监督范围。 第十四条 县委巡察工作应当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坚持_领导、加强_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_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_领导、加强_建设和落实_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_纪律、落实_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选人用人等情况。紧盯_领导弱化、_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_领导方面,重点发现贯彻执行_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_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到位;_态领域工作薄弱,政治引领不力,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领导不力、处理不当,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给_事业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团结、领导、动员、教育群众能力不足,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二)_建设方面,重点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_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班子不团结、违规决策、软弱涣散;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导向不正确,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重点发现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维护_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问题。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重点发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_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违反_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在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侵吞、挪用、克扣惠农资金和扶贫资金,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胡作为,以及作风不民主、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行为不守纪等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五条 县委巡察工作在学习借鉴_、省委巡视工作和市委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坚持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相结合,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明察暗访、入户走访、财务核查、提请专业支持、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以及县委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巡察。 第十六条 县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对重大问题表态,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第五章 工作步骤 第十八条 巡察准备 (一)制定方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巡察工作任务,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提出被巡察单位名单,制定具体巡察方案,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批准。 (二)动员部署。每轮巡察开始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并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 (三)了解情况。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系,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巡察县属重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时,还应当向对被巡察单位负有主管或者监管职责的部门了解情况。 第十九条 巡察实施 (一)进驻被巡察单位。县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部门(单位)后,应当通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等方式,向被巡察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内容、时间、巡察工作组办公地点、成员名单、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和监督。 (二)开展巡察工作。县委巡察组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工作,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三)撰写巡察报告。巡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第二十条 意见反馈 (一)听取汇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 ……(未完,全文共6615字,当前只显示31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上一篇:邮政述职报告 下一篇:迎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会议发言 相关栏目:党委 共青团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