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
| **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市**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因公出国(境)备案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包头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因公出国(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规范程序、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严肃纪律的原则,特制定进一步加强我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 ……(快文网http://www.docye.com省略3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领取出国(境)证照的,应办理证照领用手续,并在返回后10日内将所持证照交回管理部门,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如有遗失的,个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证照作废。 登记备案人员如已办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但因故未能成行的,应及时报告,并在7日内将证照交回管理部门。 四、严肃查处因私出国(境)违规行为 登记备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准隐瞒身份或以假身份、有意报低职务级别等方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或申请因私出国(境)。 (二)不准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在异地或外单位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 (三)不准利用办理赴港澳多次往返签注之便,未经批准私自出境办理个人因私事务。 (四)不准以申请旅游、探亲等名义,循因私渠道出国(境)处理公务。 (五)不准接受外国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 (六)不准擅自更改行程或绕道第三国或在_加签他国(地区)签证。 (七)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八)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九 ……(未完,全文共1331字,当前只显示8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上一篇:市人社局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下一篇:市人社局《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相关栏目: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