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学校办学申办章程
学校办学申办章程
学校校委会章程
(二00九年四月一日校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 地址:——————
第三条 性质:学校为个人合伙出资办学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
第四条 宗旨:学校坚持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共创和谐社会,全面_的教育方针,坚持_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校企联合、产教合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有特长、守纪律的中等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建设一所中原地区名符其实的示范性中专学校是我们的奋斗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8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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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务
    1、 执行校委会决议;
    2、 遵守校委会章程;
    3、 按约定时间、方式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4、 学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1、 出资人向校委会其他成员转让出资或者部分转让出资,转让后,转让人和爱让人应向校委会报告,并办理手续。
    2、 出资人向校委会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校委会成员同意。
    第五章 校委会、校长
    第十六条 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委会,由 担任主任,台建国担任副主任,主任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主任代理行使。
    第十七条 召开校委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成员。校委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校委会行使一下职权:
    1、 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2、 决定有关成员的报酬、选举或更换。
    3、 审议批准校委会报告;
    4、 对出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5、 对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以及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6、 对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教职工的薪酬方案作出决定;
    7、 修改章程。
    第十九条 校委会对学校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2/3以上通过。校委会按其职权对其余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校长暂由 兼任, 任副校长。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校务会;
    2、 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3、 定期向校务会汇报学校工作;
    4、 对学校教职工实施奖惩;
    5、 聘任或解除教职员工。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收入视为法人财产。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长不按照本章程以及全体成员的决议执行事务时,校委会有权更换学校校长。
    第二十六条 校委会成员不得从事有害于本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被聘任的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在校长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如超越授权范围执行事务,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12月底前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 ……(未完,全文共2099字,当前只显示12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学校办学申办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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