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董事会议事及决策的规则、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集团的决策机构,在《集团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事项和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集团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集团党委发挥领导_作用相统一。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的集团重大事项,事先应经集团党委讨论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建立授权机制,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办公会决策。董事会通过董事会会议和董事长办公会议两种方式行权。集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综合计划与预算、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超过一定额度的各级资产(股权)投资、处置和划转、对外捐赠等事项,由董事会会议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授权董事长办公会议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主要对如下事项履行决策程序:
    (一)审议《集团章程》和章程的修改方案,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二)批准集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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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决定集团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集团应当制定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具体规定董事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董事会会议命名规则为:***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简称:董事会*届*次会议。一届任期内不区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连续统计。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个工作日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二)上级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
        (三)监事会提议;
        (四)《集团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内容应当属于《集团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必须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当遇到紧急事项且董事能够掌握足够信息进行表决时,也可采用电话会议或者制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对议案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服务,在定期会议召开10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5日以前,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等资料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及其他列席人员。董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举行方式;
        (二)会议日期和地点;
        (三)议题及议程;
        (四)相关说明材料。
        对于不便送达的部分说明材料,董事长有权做出安排但应在通知中说明。
        第十六条 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时,可以书面形式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者缓议董事会会议所议议题,董事会应当采纳。但该项提议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送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和表决意见。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有关人员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议题和议案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董事长、董事提出;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出;
        (三)总经理提出;
        (四)前次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其他需要临时上会的议题,责任部门(单位)应严格履行签报程序,提前20日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上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议题经董事长确定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编制议案材料,严格履行签报程序,经集团领导审定后,于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的15日(定期会议)或10日(临时会议)以前,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议案上会审议前,各位董事应充分沟通协商。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作重大修改的议案,应在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复议,复议的时间和方式由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拟决议事项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责范畴内的,一般应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审议,由专门委员会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审议意见,报董事会决定。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决程序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董事人数和会议议题;
        (二)逐项汇报议案;
        (三)董事针对议案发表意见;
        (四)根据董事质询,有关人员对议案作出说明;
        (五)经专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由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意见;
        (六)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七)董事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如遇议题相关内容难以明晰并足以影响董事作出正确判断的,由主持人决定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论证后,决定是否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口头方 ……(未完,全文共5570字,当前只显示268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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