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
| 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正确处理医院工作人员与患者以及医院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树立医院良好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六条: 科室领导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研究医德医风问题。 第七条: 凡患者来信或到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本年度第一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当月奖金;第二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一年之内三次被反映或投诉者,调离本岗位,列为未聘人员。 第八条: 服务中品行不端、态度恶劣,给患者身心造成较大伤害,调查属实者,扣除6个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列为未聘人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在文明服务检查(包括监督员和对门、急诊,住、出院患者的调查)中,被查科室服务态度满意率低于85%,扣除科室当月历绩效工资总额的5%;科室服务态度满意率低于75%,扣除科室当月绩效工资总额的10%。 第十条: 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凡收受回扣、“红包”,向患者及其家属暗示或索取钱物者,按照《医院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医院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外出会诊、协作兼职等。违反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并与年终考核、聘任、晋级、晋升等相结合。建立医德医风奖励基金,定期表彰和奖励在医德医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未完,全文共1573字,当前只显示9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上一篇:认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结业论文_大学生孤独感研究及心理干预 下一篇:公司党员争创“党员示范岗标兵”活动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建筑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