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和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的一项创新举措。2009年以来,我县以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单元普遍建立了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事务理事会,较好地发挥了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农村各项改革、新农村建设、维护稳定、抗灾救灾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多的社会管理事务向基层一线延伸,村民事务理事会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在客观上对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农村协商民主建设,增强群众有序参与村务管理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做好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策应省委实施的“强基工程”,以“三定三强”为抓手(即定任职条件、定工作职责、定待遇报酬;强化民主决策、强化财务管理、强化考核奖惩),进一步规范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各项改革、新农村建设以及村民自治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和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推进我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方法措施 (一)定任职条件,规范理事会组建 理事会组建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按照突出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维护农村_,积极化解民间纠纷。 4.按照“村账乡管、村务公开”的原则,负责管理使用本村小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5.执行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对村“两委”工作进行监督。 (三)定待遇报酬,提高工作保障 给予每个村民事务理事会(村小组)每年1000元工资报酬补助,资金来源按县以上(含县)、乡(镇)、村5:3:2的比例筹集。理事会成员报酬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确定,所需资金从村集体收益中开支。交叉任职的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和村小组干部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四)强化村民事务理事会民主决策 1.决策程序。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决策本村重大事务时,必须按照“三议一表决”(村民提议,理事会商议,村“两委”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方式进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事务理事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2.决策内容。下列事项必须经民主决策,方可实施:村庄规划的编制、宅基地的使用、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集体土地、山林、水面、荒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购置、投资和处置、理事会成员和村小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公益事业的资金筹集、建设承包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到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3.决策监督。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程序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须及时报村委会备案,并接受村党支部监督,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决议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五)强化村民事务理事会财务管理 1.明确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村民事务理事会要加强对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村”的原则,严禁用于吃喝招待等非生产性开支。各乡镇经管站要根据当地状况,指导理事会制定财务开支的具体范围和相关标准。 2.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村民事务理事会财务纳入各乡镇“三资”平台管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提供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工程决算单等材料复印件)并签字,交村民事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并签字后,逐级上报村委会、镇经管站、三资办审批,开支达1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研究。上级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财务开支,不得入账。 3.实行财务定期公开。村民事务理事会应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组)财务公开栏,内容包括村民事务理事会财务收入情况、各项支出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专项收支情况等。要做到定期公开和专题公开相结合,村(组)财务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要采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专题专栏的方式及时进行公开。 4.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县农业部门要经常性指导各乡镇经管站、“三资”管理办公室做好理事会财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重点村(组)或上级部门认为需要介入的村(组),由县农业部门进行审计。乡镇经管站和“三资”管理办公室每三年要对下辖村民事务理事会财务进行一轮全面审计,对群众意见较大的村要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委会要加强对村民事务理事会的监管,对任期内发生人员调整的,村委会要及时指导理事会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并与离任理事进行财务核对。 (六)强化对村民事务理事会工作的考核 村民事务理事会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奖优罚劣的原则,做到面上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上级考核与本级自查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1.考核办法的制定。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改革办、县新村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局等职能单位共同制定《**县村民事务理事会考核办法》。各乡镇应根据《**县村民事务理事会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细则。 2.考核工作的实施。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是负责村民事务理事会考核工作的三级主体,按照分工不同,在考核工作中各有所侧重。 (1)村党支部主要负责对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日常考核。村党支部要全面掌握下辖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推动情况、理事会成员发挥作用情况以及村民群众对理事会的反映情况等,建立平时考核档案,年终时,分别按照先进、一般、后进和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由村党支部在档案上分别签署对理事会及成员的意见,上报乡镇党委审核。 (2)乡镇党委牵头负责对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年度考核。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由驻村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下辖的的村民事务理事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乡镇党委要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连同所有村民事务理事会及成员的鉴定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县委组织部审核。 (3)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对各乡镇村民事务理事会考核鉴定工作进行核实。县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乡镇上报的自查报告,对各乡镇上报的先进等次和后进等次的村民理事务理事会进行实地了解。核查情况将作为县委组织部审批村民事务理事会及成员鉴定意见和遴选表彰对象的主要 ……(未完,全文共4991字,当前只显示27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浅析如何做好办公室工作 下一篇:全面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相关栏目:法院 建筑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