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
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交流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执行力,加强对交流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结合集团公司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具备以下条件的交流人员: (一)职级在基层管理及以下; (一)考核年度交流期在半年及以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八条 各接收单位 (一)负责按照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交流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评分。 (二)负责将交流人员建议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归档情况反馈至交流人员原单位。 第三章 综合考核 第九条 各接收单位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各接收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交流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基层管理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等。 第十条 考核结束后,由各接收单位将交流人员绩效考核建议得分、绩效归档建议(共分为A、B、C、D、E五档)以及基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建议结果反馈给交流人员原单位,由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给予应用和兑现,兑现基数纳入原单位。 第十一条 考核年度内在多个接收单位轮岗的交流人员,接收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分按实际交流月数分段计算;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原则上由主体接收单位进行打分,在主体接收单位交流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因岗位特殊性等因素无法实施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交流人员,其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依据接收单位或交流岗位层级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 接收单位交流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同层级交流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得分须合理拉开差距,不得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章 综合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三条 各原单位对交流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归档情况向本人反馈并报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交流人员对综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 各接收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交流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相关资料的存档。 第十六条 交流人员最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 ……(未完,全文共1563字,当前只显示9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上一篇:公司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下一篇: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经验交流 综治 综合论文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