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促进县域农地和谐征收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促进县域农地和谐征收

近年来,**始终坚持规划先行,节约集约用地模式,积极探索和改革符合我县实际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途径,不断规范土地征用管理。在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面对国家、集体、个人之间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坚持依法征地、文明征地、和谐征地,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县域经济建设和城市规划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一、基本情况
**辖17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22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5.3058万亩),总人口93.25万人。自2009年至今,我县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73个批次,征收面积共计24333.47亩。**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工作有关规定,通过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征地工作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通过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努力完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土地和谐征收以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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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安置渠道单一,现行_不完善。
    目前,货币安置仍是各地普遍采用的做法。货币安置是将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由其自谋出路。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为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等,该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如何安置好被征地农民,但是,以上安置途径在实际操作中较难实现。其原因一是制度不健全,如何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政府应在该项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多种途径安置会牵涉到诸多部门,该文件仅为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性文件,没有提高到建立系统制度的角度,缺乏立法层面的深入和细致,特别是形成条文的执行制度,因此无法约束政府去落到实处,更无法约束有关部门去制定政策。
    三、依法依规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群众利益
    (一)落实好征地补偿标准。
    **年11月6日,**召开了由各有关局委、各乡镇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依据省市要求,对**土地征收价格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征求相关部门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征地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48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52号)文件规定,依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制定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依法落实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同时要求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的规定,合理分配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强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管理与监管,杜绝在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及分配中出现出现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该得到的合理补偿全部落到手中。
    (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
    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在组织土地征收过程中,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是实现土地和谐征收的关键。利用广播电台播放、村务信息公开张贴等形式,对征地公告进行全方位公开,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自2011年以来,**共召开土地征收工作听证会40余次,上门了解收集被征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120余条,解决被征地群众合理诉求40余条,增强了土地征收工作的透明度,使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拓宽失地农民安置就业渠道。
    为失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有效手段。**在采取传统的货币补偿方式外,坚持“补偿”与“安置”并举原则,大力推广社保安置和就业安置。一是利用高新区企业多、就业岗位多的优势,引导企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失地农民,使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业”。二是积极与劳动部门协调,对失地农民免费进行各种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三是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其积极主动适应市场化就业方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竞争择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积 ……(未完,全文共3458字,当前只显示19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促进县域农地和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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