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税务局纪检组长关于推进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税务局纪检组长关于推进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税务局党委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三化”建设的要求,本人带领县税务局纪检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全县税务系统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纪检工作“三化”建设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我县税务局纪检组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化”夯基垒台、以“法治化”立柱架梁、以“正规化”提质增效,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一是构建“1+N”制度体系。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为遵循,修订完善《县税务局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规程》《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等12项制度,形成涵盖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全链条的制度框架。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监督执纪工作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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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分局对《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学习不深,如某分局将“廉政谈话”简单等同于“工作提醒”,2022年谈话记录不规范问题占比达15%。二是制度衔接不够紧密。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如线索移送、措施使用等环节缺乏操作细则,2022年联合办案仅2件,占案件总数的12%。三是制度更新滞后。对“数字人事”“绩效管理”等新系统带来的监督方式变化研究不足,尚未出台配套制度。
    (二)法治化能力存在结构性短板。一是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全县23名纪检干部中,法律专业背景仅3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仅1人,与“法治化”要求差距明显。这导致在案件审理、措施适用等环节,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偏差,2022年某分局干部违规经商案中,因对“利用职权影响”认定标准把握不准,导致案件处理被上级退回补充调查。二是证据意识有待加强。在2022年办理的某分局干部违规收受礼品案中,因未及时固定微信转账记录这一关键证据,导致案件定性出现争议,最终只能以“违反廉洁纪律”从轻处理,未能达到“以案促改”的震慑效果。三是程序规范执行不严。2022年案件评查发现,初核报告审批手续不全、措施使用文书不规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如某分局在采取谈话措施时,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仅以口头请示代替书面申请,存在程序瑕疵。
    (三)正规化建设水平不均衡。一是硬件保障参差不齐。县局纪检组建有标准化谈话室,但基层分局普遍缺乏专门办公场所,如某分局将廉政档案存放在资料柜,与普通文件混放,存在失x_m风险,2022年检查发现3个分局廉政档案存在涂改痕迹。二是信息化应用不足。尚未接入纪检监察系统内网,监督执纪信息仍靠手工录入,2022年信息滞后导致1起线索未及时处置,某企业实名举报分局干部不作为问题,因系统录入延迟,超过办理时限才启动初核。三是队伍活力有待激发。纪检干部晋升通道狭窄,2019年以来仅1人获提拔,且均为平职交流,职业发展空间受限导致部分干部出现“躺平”心态,2022年队伍平均年龄达45岁,较全县税务系统平均年龄高出5岁。
    三、深化“三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推进纪检工作“三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重点在“三个深化”上下功夫:
    (一)深化制度治党,构建全覆盖的规范体系。一是完善制度供给。针对基层监督执纪标准不统一问题,修订《县税务局纪检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办法》,细化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措施使用等7项操作细则,如明确重大案件须在24小时内双向通报。制定《数字纪检工作指引》,规范电子数据取证、廉政档案数字化管理等15项流程,填补“智慧纪检”制度空白。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制度执行评估”机制,组建由法规部门、特约监督员组成的评估组,每半年通过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回头看”,2023年一季度评估发现3类共性问题,已全部纳入整改清单。对连续两次评估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局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三是推动制度创新。探索“监督执纪+大数据”模式,对接税务总局“智慧监督”平台,制定涵盖虚开发票预警、减税降费落实等23项指标的《税务廉政风险预警指标体系》,2023年已通过该体系发现异常数据12条,转立案2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设置“制度执行合规率”专项指标,权重提升至18%,与干部晋升、奖金分配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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