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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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印发后,陆续接到部分地区来函,要求明确个别商品出口退税率以及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出口设备和建材的执行范围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上一篇:公务员培训简报:处级干部任职三班专辑 下一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 相关栏目:财政 干部 机关 部队 共青团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七一党建专题 八一双拥专题 国旗 国土 政法武装 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 税务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