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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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明确火灾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追究火灾事故责任,遵循有错必究、有错必惩,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事故,应当追究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烧毁五户以上或烧毁房屋十五间以上的火灾;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时限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上一篇:在电力公司机关员工作风建设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消防支队年度执法责任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公安 政法武装 机关 消防 安全讲话 规章制度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