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重组办关于促进本市上市公司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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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本市上市公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沪府发〔1999〕40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现制订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政策意见》第二条中的有关概念 “凡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市产业发展战略的盘大绩优的本市上市公司”,是指: (一)该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本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都市型产业。 (二)根据最新年度报告,该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在5—6亿股,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全体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重组办关于促进本市上市公司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科技 党务讲话 科学发展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