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水务局开展新农村建设法制支撑体系专题调研情况汇报

  根据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法制支撑体系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近期,我局成立调研组,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展开了调研,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建议在《安徽省抗旱条例》中,增加“农民履行保障粮食安全义务”的条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外出务工潮的形成,被农民祖祖辈辈视为“命根子”的土地,不再是生存唯一依靠,收入趋于多元化,青壮年劳力长年务工在外,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成了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由于对农业生产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水务局开展新农村建设法制支撑
开展新农村建设法制支撑体系专题调研情况汇报
2011年水务局督查工作办法
2011年水务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水务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水务局党建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县水务局党建半年工作总结
水务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小结
水务局局长在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水务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水务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工作总结
2011年县水务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县水务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小结
水务局党员公开承诺书
4、建立农田水利公益基金,每年每亩征收10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建设。
  三、建议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条例》,重点在如下几方面立法:
  (一)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_
  应明确规定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应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能重点除了行业监管之外,还包括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大型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的国家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管。应当明确财政、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其他有关部门职责,努力构建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的管理_。
  (二)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准公益性
  在立法中,应当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有公益性,也有一定的经营性,属于准公益性工程。一方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公益性。其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使农民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避免因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等而患各种水质性疾病,属于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生存条件,并进而解放农村劳动力,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属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也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其一,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实现自收自支,实现良性经营;其二,在无法完全实现自收自支的地区,工程管理单位也应当参照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进行运营,在核算成本并千方百计降低运行成本的同时,通过扩大供水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等增加收入。
  (三)妥当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工程运行成本补贴,并每年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维修金基金;实行优惠的土地征用、用电、税收等政策;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对拍卖、承包、租赁该做必要的调整和规范,尤其是应当通过建立 ……(未完,全文共1780字,当前只显示10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水务局开展新农村建设法制支撑体系专题调研情况汇报

上一篇:乡政府上半年绩效考核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一篇:镇电子产业及金融资本运行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水利 新农村 三农 农业讲话 普法 法制 政法武装 春节元旦佳节专题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三八妇女节专题 六一儿童节专题 七一党建专题 八一双拥专题 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调研报告 思想汇报 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