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场监管中渎职犯罪的风险点防范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依法确认市场主体准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行_力,如果这些权力不能得到很好的规范和制约,就很容易发生贪污受贿等涉及廉政问题的犯罪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近年来系统对干部廉政方面的教育比较重视,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日常性的监督、教育的制度和机制体系,贪污、受贿等涉及廉政问题的案件已少见。但是由于系统内对于罪与非罪之间还存在着模糊认识,时常把渎职犯罪行为与一般职务违法行为(甚至违纪行为)相混淆,致使预防渎职犯罪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抓不住要领,一线干部在运用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等方式时,仍然存在着因为主观上故意或者因为客观上的业务知识水平不完备、实务操作过程中粗心大意等原因导致滥用_裁量权、玩忽职守等涉及渎职犯罪的风险。因此,对照《刑法》规定,进一步理清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易见、多发的违法行为当中,哪些行为构成渎职犯罪行为、犯何种罪,哪些行为有可能导致犯罪,以及哪些岗位、环节易发渎职犯罪等,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市场监管中渎职犯罪的风险点存在环节 就工商职能的特点而言,可能单独涉及的渎职形式有以下6种,即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场监管中渎职犯罪的风险点防范) 上一篇:工商分局局长学习全国两会心得 下一篇:当前制约基层商业贿赂案件向深层次开展的“瓶颈”与对策分析 相关栏目:商场 质检 贿赂 检察院 法院 政法武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