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14年度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办法 |
| 2014年度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县委xx(2014)9号《关于印发xx县2014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和县委办xx(2014)26号《关于印发(xx县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否决指标 本单位(包括下属二级机构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聘用制干部、职工)生育政策外二、多孩的。 二、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计划生育信息通报 (20分) 本单位(包括下属二级机构或事业单位) 干部、职工(含聘用制干部、职工)的婚姻、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向xx计生办报送。婚姻、怀孕、生育、节育信息表(附件三)1—6月信息于7月31日前集中报送一次,7月份以后每月的信息在下月5日前报送。信息无变动的实行零报告,每迟报一次扣2分,每少报一次扣5分,5月份以后的怀孕信息(本文来自学习天下网 www.b454.com)需在怀孕3个月内上报,每迟报1例扣5分。单位育龄妇女有变动、或者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出现死亡的在下月报送信息(附件四),漏报、迟报的每例扣5分。 5、长效避孕措施落实 (13分) 2013年10月1日 以来有生育的育妇,顺产的在三个月内、剖宫产的在七个月内应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离异、丧偶、符合再生育条件等特殊情况除外)。一例未落实的扣8分,延期落实的扣3分,发现有虚假手术的,此项不得分。 6、计生奖励政策兑现 (12分) 审核奖励对象信息失实的,每例扣5 分;独生子女保健费未发放或发放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7、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 (10分) 对以单独子女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审核、出具的证明出现失实的此项不得分。 8、孕情管理 (12分 ……(未完,全文共1477字,当前只显示8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4年度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办法) 上一篇:村支部书记群众路线教育党课讲稿 下一篇: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相关栏目:机关 人事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计生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