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
| 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按照市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2014年度的工作安排,拟定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年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和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以内,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人员死?si剩幻扛雒嚎笃笠抵辽儆辛礁鲆患侗曜蓟嚎螅渌缶垂乙蟠锉辏汛唇ù锉甑目缶辖导洞锉辏徊擅夯祷潭却?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70%以上;瓦斯综合治理全面达标,瓦斯利用率达50%;矿级领导100%参加市级业务强化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100%经县级安监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完成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创建安全文化示范矿井22对。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把“一线监管”作为最强力的监管手段 1、抓好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春节期间停产停建煤矿按省、市统一的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实行全覆盖验收,春节期间未停产停工的煤矿,按复工复产标准进行全覆盖安全大检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准予验收: 2013年质量标准化未按规定要求达标的煤矿 ;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复训持证上岗的;企业自查自纠台帐不齐,各级安全检查指出的隐患未整改到位的。 2、抓好现场监督检查。市、县、乡三级煤矿安全检查人员到煤矿安全检查必深入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检查记录必须体现行走路线和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书必须明确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煤矿井下有人作业时,每天必须至少有1名驻矿安全监管员下井检查。 3、加大暗查、错时监管力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是开展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架性能与顶(底)板动态监(观)测和地质预报工作。现生产能力在15万吨/年以上(不含15万吨)的生产、建设矿井和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开展矿压监测工作,无能力的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推行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架性能与顶板动态监测技术。 三是顶板综合管理。《作业规程》应结合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对支护进行设计。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巷道支护按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进行设计),支架的性能应满足支得起、护得好、稳得住。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有开切眼安装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对每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煤矿企业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三)整顿关闭小煤矿,淘汰落后采煤工艺,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一是明确关闭对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关闭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二是对未进入主体企业的煤矿实施重点监管。三是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四是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五是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 (四)抓好“四级跟踪”,落实“三个责任” 抓好“四级跟踪”,一是抓好驻矿安全监管员现场跟踪管理。驻矿安全监管员的首要职责是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和建设,在规定时限内督促企业整改完毕各级安全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跟踪管理。县、乡政府每天对辖区内的煤矿通过调度驻矿安监员、监管部门、明察暗访等渠道全程跟踪生产情况。三是抓好安全监管部门的跟踪管理。按照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煤矿存在的问题要全面掌握,并明确专人跟踪整改。四是抓好市、县两级政府督查跟踪,对督查跟踪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现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落实“三个责任”,一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从人、财、装备等多方面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二是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落实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本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到煤矿企业检查时,必须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和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进行询问,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须内容之一。 (五)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筑牢安全生产管理防线 一是各县、区(市)在元月30日前,将2014年度辖区内煤矿达标等级、验收时限等计划报市煤安局;二是凡是等级下滑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三是在计划时限不能完成达标验收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四是不按标准化管理,每月未进行自评工作的煤矿,和未开展量化评级分类管理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五是煤矿企业每月开展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和量化评级分类管理自评工作的情况,主体企业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六是县级安监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全部煤矿开展标准化建设自评和量化评级分类管理自评情况时行现场抽查1次,并将抽查结果于每季度末报市煤安局备案。 (六)强化科技强安战略,筑牢安全生产技术防线 一是县级安监部门对具备推行机械化改造的煤矿,要督促企业制定工作计划,限期推行机械化改造,原则上辖区内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4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65%以上, 2014年1月30日前将各矿工作计划汇总报市煤安局备案,未按工作计划推进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当年质量标准化不予 ……(未完,全文共5951字,当前只显示28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上一篇:关于开展会议、文件、简报等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下一篇:上级领导在调研指导基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 相关栏目:煤矿 安全 安全讲话 质检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