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和情况报告的规定 |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和情况报告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和情况报告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省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 第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应当坚持“三严一表率”,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完善监督机制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集团公司、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四章《廉洁自律承诺书》及廉洁自律报告的运用 第十条 《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自律报告及职工评议结果,将记入企业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 廉洁自律报告及职工评议结果将作为对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没有履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承诺并违反纪律的领导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廉洁自律承诺和情况报告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4- 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我承诺: 做到以下五条: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2、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廉政准则》以及中央纪委、监察 部、集团公司、省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按照《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和情况报告的规定》,严肃、认真地向省公司党组及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主动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的监督、评议,虚心接受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正; 4、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主动开 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决执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并严肃认真履行决策权; 5、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严守纪律,无法拒受、退还的 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回扣、赞助等,在收到 1 个月内主动交到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 不违反以下 10 条: 1、本人不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家庭主要成员、主要 -5- 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包括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不得与本人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 2、兼任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的职务,不领取薪酬和补贴; 3、不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利用职务 便利,为个人、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从事中介活动;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中介费、回扣和礼金; 4、不与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发生装修房屋、为亲属 上学、出国、旅游等事项提供费用的往来; 5、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扰招标工作,不采取写条 子、打招呼、指定中标人等方式破坏招标工作正常流程; 6、不擅自泄漏领导班子讨 ……(未完,全文共2458字,当前只显示14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和情况报告的规定) 上一篇: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二代接班人培养的建议 下一篇:关于组织开展廉政电脑屏保、廉政短信创作作品比赛的通知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人事 干部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