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纯洁村(居)党员队伍的实施方案 |
| 关于纯洁村(居)党员队伍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求,保持全街道村居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党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纯洁农村党员队伍的实施意见(试行)》(*组发〔20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在全街道开展“疏通进出口,保持村(居)党员队伍纯洁性”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的,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村(居)党员发展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党员日常管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优化进口、畅通出口,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形成一整套经得起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疏通进出口,保持村(居)党员队伍纯洁性”制度体系。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取得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街道党工委审查后,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联系情况由支部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若已经联系并通知到党员本人,但在登记时间内,不进行党员登记,也不放弃党员身份的,由支部书记与其进行谈心谈话后仍不表明态度的,参照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的处置办法处置。 4、不参加考核的党员。年龄在80周岁以上、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本人可提出申请,并填写《不参加考核党员申请表》(附件6),经党员大会表决,党支部批准,街道党工委审核通过的,可不列入考核管理对象,并填写《不参加考核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存档备查。 5、流出党员登记。对组织关系在我街道,但既长期不在我街道工作又长期不在我街道居住的村(居)党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其工作、居住地党组织,组织关系转接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将组织关系转到我街道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并认真填写《党员登记申请表》(附件1),实行年审制管理,每年的6月份、次年1月份向街道流动党员党支部报到并进行年审。 6、公示。在完成党员初次登记之后,各党支部要开展一次党员亮身份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佩戴党徽等多种形式,在村(居)公示栏中公示党员基本信息(照片、姓名、入党时间),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定期登记工作每一年为一个周期,登记时间为每年的7月,与党员考核评议工作一同进行。 第三阶段:日常管理考核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1、建立党员积分台账。各村(居)要按照《关于纯洁农村党员队伍的实施意见(试行)》(临组发〔2015〕8号)文件严格贯彻落实,对参加积分制考核的党员,参照考核细则(附件8),做好日常考评、民主评议、党支部评定工作,将所有党员的评议认定结果进行为期7天公示后,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日常考评中,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党员)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积分统计,每次组织党员活动后,及时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监督,并留存好活动现场影像资料和签到簿。 2、参加积分制考核的党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细则,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参加党支部开展的各项组织生活,积极缴纳党费,服从配合党支部的工作。参加年审制考核的流动党员连续2次不向所属党组织报到进行年审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3、街道基层党组织建设督查工作组每季度对各村(居)党员的日常考评、民主评议、党支部评定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未严格按照区考核细则、流程进行党员考核管理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组织处置阶段 依据**区委组织部《关于纯洁农村党员队伍的实施意见(试行)》(*组发〔2015〕8号)文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对劝而不退的人员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 ……(未完,全文共3241字,当前只显示180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纯洁村(居)党员队伍的实施方案) 上一篇:街道村干部坐班制度 下一篇:关于在全街道机关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组织讲话 党团知识 七一党建专题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