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
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根据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干部职工,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 (四)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五)干部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第五条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干部职工享受年休假。 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于年初制定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经各处室(单位)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休假须经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从局办公室领取《干部职工年休假审批报告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年休假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审批权限逐级呈领导审批。 《年休假报告表》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局办室应结合本年度及上年度考勤情况审核干部职工是否享受本年度休年假权利,或者核准其休年假天数。 第七条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包括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年休假经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报所在处室(单位)分管局领导批准;科级(不包括科级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年休假经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 干部职工年休假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应将《年休假报告表》交所在处室(单位)留存。同时,将复印件送交局办公室备案。休假期满后,休假人应向局办公室履行书面销假手续(在局办公室备案留存的《年休假报告表》复印件 ……(未完,全文共1649字,当前只显示9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上一篇:用爱播种希望,用心关注贫困——扶贫捐款倡议书 下一篇:县教体局贯彻落实“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的汇报材料 相关栏目: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工会 职工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