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财税改革新要求,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协税护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和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时与税务部门共享依法征收或委托代征税费所需的信息,积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切买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促进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漏洞,培植壮大财源,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二、合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售款耐,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并依法缴纳有关税收;在房地产使用和转让环节,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实行“先税后证”,凡不能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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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加强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祝的原则,实行委托代征。有建设项目的单位在项目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传递涉税信息时,注明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等信息。
    (八)加强发票的统一管理。凡经营性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均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坚决杜绝以自制发票、自制收据代替发票。加强发票的管理,促进以票管住税源,以票控税,规范税收秩序。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取得发票后登录河南省国税局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验证发票真伪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取得的发票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加强对乡镇投资项目和小型房地产开发税收管理。各乡镇(含办事处、管理处,下同)要对投资项目和小型房地产开发进行登记造册,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
    (十)加强河道采砂行业税收管理。河道采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在审批时,要求呆砂业主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件,河道采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应协助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统一使用国税机关的发票。税务部门可以委托河道采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代征有关税款。
    三、积极探索委托代征管理
    坚持有利于税源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可以对零星分散、隐敲税源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一)各乡镇、社区可以接受税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增值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及零散税收代征工作,同时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漏征漏管户排查,督促无证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及时缴纳税款。
    (二)纳税人应缴纳的车船税,除由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外,还可以委托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管理等部门代征。
    (三)对从事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或者商业性体育比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分别委托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代征。
    (四)对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代征。
    (五)国税部门在办理代开发票、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业务,征收增值税时接受地税部门委托,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或其他税费。
    (六)其他方面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代征。
    四、建立健全协税执法工作机制
    (一)税务部门根据税收执法工作需要向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等信息时,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对税务部门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依?去及时立案,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等违法行为。
    (二)税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不准出境决定后,应按照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控工作程序的要求,向边
    检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手续;边检机关根据税务部门的提
    请依法执行。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要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在税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四)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依法要求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在税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房屋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依法予以协助。
    (五)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质监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税务部门在开展查询、冻结、划拨相关人员资产等税收执法工作时,可以提请银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协助。
    (七)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使用假发票或违法取得发票的,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
    (八)其 ……(未完,全文共3800字,当前只显示21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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