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加强我省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建议 |
| 关于加强我省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建议 为加快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发挥再担保资金增信、引导、放大、分险作用,建立健全的组建模式与运营机制,协助再担保集团顺利运行、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现结合湖北省担保行业实际,就我省再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国有资本为主导,设立政策性再担保机构 我国目前融资担保业的现状是商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但由于其主要的市场需求来自小微企业,其盈利模式难以建立,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社会性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为了确保再担保体系有效为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维稳,从而促进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再担保机构的定位应当是政策性的。政府应把再担保作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的一部分,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以多方协调为重点,建立多元化合作关系 首先,再担保公司应建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为担保机构争取分担担保责任、降低保证金、延长代偿宽限期、采用个性化合作协议、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并发挥资源和信息优势,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的合作。 其次,与担保机构合作方面,对于担保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好、运行管理规范、代偿率低、风险防范和合作良好的担保机构,再担保公司可以采取下浮费率,返还保费,扩大服务项目,向银行建议提高放大倍数,向政府主管部门建议给予更的大财政支持等激励措施。对于不良信用金额超过再担保总额的一定比例时,再担保公司可以采取降低授信总额、放大倍数和再担保比例,提高费率,在行业内公布其较差的业绩等惩戒措施,增加其维持较低风险控制水平的成本,使其较低的风险控制水平并不能减少成本,甚至得不偿失。对于代偿较高的担保机构,甚至可以将其踢出再担保体系。在担保风险责任分担方面,在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二者之间,再担保公司应综合考虑风险、规模以及收益的均衡情况,选择符合需要的责任分担方式。 第三,再担保公司除了与银行、担保机构做到信息有效沟通外,还要争取担保行业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支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并运行符合监管需要、具备征信查询、提高业务效率的担保、再担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丰富再担保体系功能。 五、以授信规模为优势,发挥再担保信用杠杆功能 再担保公司成立后,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由各合作银行授予再担保公司再担保和直保业务信用额度,授信总规模应争取达到公司净资产的10倍以上。再担保公司应尽力发挥信用杠杆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用足信用额度。一是对单个项目的再担保。按照再担保公司与担保机构约定的保证比例、保证期限、保证范围,对担保公司申请的单个项目逐笔审核,提供再担保。二是对担保公司的定额担保。再担保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再担保公司一般采用项目备案制,不再对具体项目进行审核。三是对信用能力良好担保公司的全部担保业务进行再担保。再担保公司与担保机构 ……(未完,全文共2292字,当前只显示13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我省再担保体系建设的建议) 上一篇:街道党工委机关第一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下一篇:国税局以“四结合”、“四把握”、“五抓手” 学习实践“四种形态” 相关栏目:建筑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