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局关于三项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局关于三项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局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畜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和《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和《定边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树立先进典型,崇尚精神荣誉。
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年考核评定4个优秀局属单位,同时评选出先进个人若干,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完善奖补制度,激励奋发图强。
(一)对第三条评选评定出的先进个人和优秀单位、股室,在精神奖励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对每年荣获中省市县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荣誉表彰的单位、股室或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对在中省市县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畜牧新闻优秀稿件,区别不同层次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踊跃参加中、省、市、县组织的重要活动,获得优秀等次以上的,对参加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各种资格培训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和等级证书的,补助适当费用。
第五条 明确用人导向,落实有为担当。
在干部使用上,积极培养推荐德能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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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 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四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创新畜牧业务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畜牧事业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五条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一)在畜牧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但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在创新方式、方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的;
    (三)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因内部管理制度缺陷,导致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偏差的;
    (五)在负责具体工作中,因大胆管理、大力推进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六)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其他特殊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的;
    (七)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任务未按时完成的;
    (八)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九)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七条 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相关干部受到内部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股室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给予解释答复。
    (三)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容错调查结论经局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反馈申请单位、股室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对于上级部门作出的问责和追责符合容错情形的,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八条 对容错的单位、股室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一) 单位、股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推荐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三)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对确需追责的单位、股室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推荐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第九条 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股室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股室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可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第十条 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股室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程序查处追责。
    (三)核查有关问题时,应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 ……(未完,全文共5109字,当前只显示24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局关于三项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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