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及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中心及各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以中心名义,根据《合同法》规定,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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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计财处负责合同资金审核与拨付、合同备案及追踪合同资金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应采用规定的标准合同文本;没有规定标准合同文本的,按照《合同法》规定制定合同文本格式,同时应具备以下主要合同条款:
    (一)当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以及支付方式,其中,合同首付款比例一般不高于70%,合同质保金不低于5%;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二条 中心各部门承办合同形成合同文本后,应履行以下审查、审批与备案程序:
    (一)承办部门填制中心内部请示件并附相关合同文本,具体经办人员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如需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的,填写中心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涉及资金拨付的,根据预算管理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由中心计财处会签;
    (三)与**系统外单位签订的合同,依据《**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进行合同合法性审查,由中心法律顾问出具审核意见(附件2);与**系统内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制式合同,经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可以不再报法律顾问审核;
    (四)经计财处、法律顾问审核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审批;
    (五)办公室对已审批的合同加盖公章;
    (六)合同承办部门完成合同签署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编号与备案制度。
    所有合同由办公室按年度统一编号并备案。
    所有合同除另有规定外均为一式4份,合同对方留存1份,承办部门留存1份,计财处备案 ……(未完,全文共1469字,当前只显示8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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