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纪检监察知识解读
纪检监察知识解读

一、纪检监察机关概述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内部监督专责机构。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_机构,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的机关。_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部门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si恚娇榕谱樱甭男屑吐杉觳楹托姓嗖炝较钪澳堋?br>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责:
_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维护_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_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_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行政监察机关主要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纪检监察常用名词解释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1.党委负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 ……(快文网http://www.docye.com省略13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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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1.转职能,就是要收指成拳,突出主业。
    2.转方式,就是要创新方法,增强实效。
    3.转作风,就是要建设一支作风够硬、能力够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十)“两个为主”:s__会议通过的《__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_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_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十一)“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原则:2015年5月12日省委印发《_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_意见》,提出“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营造警示违纪者、惩治贪腐者,宽容失误者、鼓励探索者的良好社会氛围”(即“三个区分”原则)。省纪委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两个尊重”(即“尊重广东历史、尊重广东省情”)、“三个区分”原则。
    四、“两部党内法规”有关问题权威解答
    两部党内法规:即《中国_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准则》和《条例》),__2015年10月印发了《准则》和《条例》,2016年1月1日实施。《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后,_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就《准则》和《条例》比较敏感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_纪委法规室:《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_、_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因此,2001年4月_、_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二)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_纪委法规室:《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三)“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_纪委法规室:《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_需要。
    (四)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 ……(未完,全文共8820字,当前只显示35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纪检监察知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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