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中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比较研究 |
| 中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比较研究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_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行了再次强调。过去30年,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与此同时,自2013年中国领导人誓言推动更平衡和可持续的“新经济”以来,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发展国内消费,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作为推动消费增长的内在保障,更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完善。相比较,美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和制度起步早,系统完善,对我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有很大的借鉴的意义。 一、中、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一)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 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建立得早且较为完善。从20世纪初开始,经过60年代始高涨的消费者运动的推动,美国已形成了成文法与判例法并重,联邦立法与州立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手段,覆盖所有消费领域的相当发达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在近100年的时间内,美国先后制定了《纯正食品药品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法律内容上不同 美国消费者保护法实际上是一个以联邦法和州法构成的完整庞 大的法律体系,内容包含反欺诈、产品质量、广告管理、信贷消费等各个方面,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努力,目前美国的保护法已经走过了以产品质量保证、反欺诈等为主要内容的阶段,与美国信贷消费的普及相联系,目前美国消费者保护的主要内容以对信贷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为重点,而我国目前消费者保护的主要内容还在产品质量保护、反欺诈等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我国的消费信贷虽然已经启动,但还是不是非常普及。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国银行行业、医疗机构、通信等服务业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不够重视,有时有意无意的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权,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也不少见。对此,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对消费者保护隐私权的立法的完善,并规定侵犯患者隐私权应承担的责任,加以法律约束和制裁。 (三)消费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美国针对消费争议中双方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争议标的额通常较小的特点,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立了相关的特殊法律原则,而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消费争议解决方法和程序。美国消费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很多,概括起来,包括非司法方式和司法方式两大类。非司法方式中有通过商业促进局、消费者建议小组或者仲裁等解决消费争议的方式。在司法方式中通过建立小额法庭解决消费争议。这种方式能够节省开支,而且审理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小额法庭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诉讼标的额很小;第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庭;第三,简便的程序和证据规则。在美国,很多消费争议是通过小额法庭解决的。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消费争议的解决偏重于事后诉讼救济,缺少有力的事先非诉讼防范措施。而事后救济与事先防范相比,事后救济的成本更高、效果更差,有时候损失甚至是无法挽回的。而恰当的事先救济将有可能扼杀经营者的侵害行为,尽可能多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 (一)纠正我国消法立法意图过于狭隘的弊端 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可以追溯1989年国务院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开始。后来被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取代,上升为人大法律。同年另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相继通过。从立法的年代来考察,90年代初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成了第二个高峰,并且这个经济发展模式是以出口外向型为主导,国内消费是仅次于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经济支柱。因此立法者知道在市场经济的博弈模型中,经营者和生产者处于话语垄断的绝对优势地位。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当市场已经转变为买方市场,我们也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竞争和垄断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行为的主旋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已经超出了产品质量的范围,而保护消费者免受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带来的侵害成为燃眉之急。例如,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经济性垄断;还有低价倾销、产品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们所带来的行为最终结果都必然由消费者买单,更重 ……(未完,全文共3514字,当前只显示19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比较研究) 上一篇:探究振兴东北民营企业经济的方法 下一篇:述责述廉报告(模板) 相关栏目:工商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环保 法律 普法 政法武装 政治法律 大学生 调研报告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