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城乡规划管理信用制度 |
| **市城乡规划管理信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防止和制止违法建设,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根据《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城乡规划管理信用制度,是市规划局对申请人(被许可人)在申请规划许可和实施规划活动中履行或践约信用条款行为的管理,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强化规划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户外广告和其他工程设施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市规划局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由批后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负责采集信用信息、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九条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凡发生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扣分标准见附件),并按综合评分评定为以下三个信用等级:A级分值范围:90以上(含90分);B级分值范围:70-89分(含70分);C级分值范围:60-69分(含60分),D级分值范围:60分以下。 每年年底市规划局将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建设单位汇总进行网站公示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全市通报。对每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的建设单位给予停止所有规划审批一年的处罚,对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建设单位给予停止所有规划审批三年的处罚。 第十条 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或不完全履行规划审批内容和要求的,除对其实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处理(罚)外,市规划局对其进行调查,载入城乡规划信用档案,发布不良行为公告。 第十一条 被许可人在实施同一个工程建设中两次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市规划局将予以撤销规划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规划许可或按法定程序取得合法许可后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基于规划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给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由被许可人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规划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活动中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情形之一的,将按照相应分值扣分: (一)隐瞒数据、违法行为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规划审批和竣工规划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期向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材料相互矛盾的扣5分; 2.报建的纸质文件与对应的电子文件不一致的扣5分; 3.报建材料中,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主要指标数据弄虚作假的;道路纵坡、转弯半径、道路等级等指标数据弄虚作假的;分图与总图不对应的;标注的图纸比例尺寸与真实尺寸不符的按严重程度扣15分以上; 4.因瞒报建筑面积,造成项目设计方案指标验核不符合要求的按严重程度扣15分以上; 5.其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按严重程度扣10分以上;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核实而交付使用的扣10分; (三)以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规划许可或通过竣工规划核实的按严重程 ……(未完,全文共2210字,当前只显示133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城乡规划管理信用制度) 上一篇:乡镇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下一篇:学习党的十九大心得体会:“新时代”“一次浅析” 相关栏目:人事 城建讲话 计划规划 管理 银行 金融 金融讲话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