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委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
| 县委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我县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试行办法和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分清领导班子集体与领导成员的责任,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使失职、渎职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受到严肃追究。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明,责任不落实的;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组织处理。包括停职、降职、免职、调整或调离等,这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未达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领导班子或领导者自身存在严重问题需要进行组织处理而采取的追究形式。 4、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领导干部除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1、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的,各级领导小组交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按《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需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的,由各级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3、对需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的、各级领导小组交由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按《泾阳县领导干部谈话诫勉试行办法》执行。 五、责任追究的重点 对下列情况,必须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对直接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给予直接领导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人辞职或对其免职。 3、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 ……(未完,全文共1550字,当前只显示9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上一篇:关于做好防汛防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 下一篇:县卫生计生系统推行“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的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党委 共青团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办公厅室 述廉报告 建筑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