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

◆理事长的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理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列席参加监事会。并制定安排会议内容及会议事项。
2、全面制定具体项目实施办法、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
3、搞好对外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和产品销售活动。
4、抓好合作社内部事务的管理,尤其注重抓好合作社外聘人才的管理、任用工作;注重抓好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合理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
5、抓好合作社产业或产品规模的管理。时刻关注各种危机的影响,严格控制风险。逐步实现产业创新、产品升级、严把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6、抓好合作社成员间的和谐管理,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维护合作社经营秩序,使合作社平稳运作,健康发展。

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① 合作社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② 合作社收入主要包括:合作社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合作社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合作社所辖企业的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拨款、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合作社建设用地收益和其它收入等。
③ 合作社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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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
    ② 合作社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a.财务预算;b.各项收入;c.各项支出;d.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e.债权债务;f.收益分配;g.其他应向股民公开的事项。
    ③ 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股民监督。
    ④ 股民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⑤ 合作社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⑥ 财务公开由监事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① 合作社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② 资产清查由监事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股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备案。
    ③ 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股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2)资产台帐制度。
    ① 合作社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② 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③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④ 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⑤ 资产台帐由合作社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3)资产评估制度。
    ① 合作社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合作社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合作社资产;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② 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监事会负责监督。
    ③ 受合作社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④ 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合作社董事会会议或股民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备案。
    ⑤ 合作社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① 合作社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合作社资产,取得收益。
    ② 合作社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③ 合作社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合作社提出,交由董事会会议或股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监事会进行监督。
    ④ 合作社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股民公开。
    ⑤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监管中心备案、归档。
    (5)资产经营制度。
    ① 合作社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股民公开。
    ② 合作社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③ 合作社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合作社所有,纳入合作社账务核算。
    ④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和监事会要定期对合作社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合作社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合作社资源,应当建立合作社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合作社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 ……(未完,全文共3863字,当前只显示21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合作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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