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单位聘用的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本单位员工,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
第二条:单位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三条: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厂长审批。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
(一)计划内招聘须经厂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招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二)计划外招聘由厂长根据单位工作情况审批。
(三)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人力资源部上报厂长审批。
第六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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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财务部、用人部门下发薪酬及人事通知单。
    (三)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管理。
    第十二条:试用规定
    (一)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用人部门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三)新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特殊人才经厂长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十三条:正式聘用规定
    (一)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聘用、不予聘用、延长试用期.
    (二)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用人部门的意见。
    (三)凡需延长试用期限,用人部门应详细述说原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 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 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四)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单位与其签定为期 年的聘用合用。
    (五)聘用合格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管理
    (一)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试用协议》,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临时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单位商业机密与工作秘密。
    (五)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七)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又无其它部门接收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八)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九)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一经查实,将予以经济制裁。
    第十五条:员工工作发生变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单位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一)对自动离职者,单位将作除名处理。
    (二)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领导应在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递交人员变动报告,查清是事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 ……(未完,全文共3066字,当前只显示17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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