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论文:浅谈开展“监企共建”的构想与实践 |
| 论文:浅谈开展“监企共建”的构想与实践 摘要:2017年11月,国家监察_改革试点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在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_改革不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本文结合近年来建筑央企与地方监委共建的经验,总结介绍监企共建在建筑央企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作用表现,为解决当前建筑央企纪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关措施参考。 关键词:监企共建 建筑央企 _改革 1.建筑央企全面从严治党的现状 1.1建筑央企纪检组织简介 2022年12月31日,国资委官网再次更新了央企名录,由97家调整为98家。其中名录中建筑央企有8家,分别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_能建设、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化学。8家建筑央企中除中国建筑为前49家中管单位序列,其余7家建筑企业为后49家中管单位。其中前49家中央企业设立党组,后49家单位设立党委。监察_改革后,设立党组单位的纪检组更名为纪检监察组,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其有权查办企业非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委管企业没有被赋予监察权,委管央企非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交由地方监委调查,具体管辖地,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或直接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对接,其违纪行为的查处,权限依然在企业纪委。另在实践中,因企业缺乏相应留置场所,因此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地方,由地方配合更有利于案件查办。 1.2 监企共建的政策支持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其中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一)监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建筑央企“监企共建”的权衡利弊 “监企共建”是建筑央企借助监察机关力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通过加强双方信息沟通和理解,建立预防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和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保驾护航。通过紧紧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腐败现象,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和征地拆迁等易发多发廉洁风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标本兼治,强化严细深实,巩固预防职务犯罪压倒性态势,坚持瞄准靶心、精准发力,用制度固化企业管理成果,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推动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台阶。 2.1地方监察接收案件的条件 2022年9月19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案件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工作指引》规定,对于交办地方纪委监委办理的案件应当符合:(1)已经初步核实或者立案审查调查,已经掌握该公职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部分事实及其证据,仍有其他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至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综合研判需要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在事实方面,至少有一个问题已经达到基本确信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存在的程度;在证据方面,对基本确信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已经搜集到主要证据。因此,接收的前提是建筑央企移送的问题线索符合立案审查调查条件。但往往因建筑央企无监察权,移送的线索很难具备地方监委立案的条件,因此很多时候需要联合办案以达到受理要求。 2.2“监企共建”后在案件查办的优点 一是“监企共建”有利于双方开展整治监督。建筑央企管理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直接危害高标准高质量的工程建设,查办央企职务犯罪问题是落实好政治监督的内在要求。二是“监企共建”有利于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很多案件线索不仅有企业内部管理原因,更是监管层层失守造成,深入挖掘可能会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业主单位以及属地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为净化工程建设领域政治生态提供抓手。三是有利于积累办案经验。双方积极配合,更好地通过双方的技术手段及业务专业等全面了解利益输送方式,为以后查办此类案件积累经验。 2.3“监企共建”在案件查办中需着力优化的方面 一是地方监委的案件较多,且人员力量和留置场所不足,同时高质量办案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二是大多案件线索涉及多个地区,需要到多地取证,走读式谈话,风险防控,以及被留置人员安全保障面临较大压力。三是建筑央企协助查办案件的经验不足,办案安全及b_m等意识还不够高。 3.“监企共建”中双方的职责与任务 3.1监察机关主要职责和任务 3.1.1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建筑央企所属单位及所承建工程的项目部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防止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重点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采购、施工、质量检查、验工计价、结算、资金拨付及使用等重要环节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与监督和检查。 3.1.2协助建筑央企和所属单位及所承建工程的项目部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预防宣传教育材料和警示教育材料,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教育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约谈和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3.1.3对建筑央企和所属单位及所承建工程的项目部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及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和环节,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专业优势,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监察建议,帮助、指导企业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1.4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建筑央企纪检组织处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查处。在查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及时与建筑央企纪检组织通报情况,并充分考虑企业利益和形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3.1.5协助建筑央企在采购招标、投标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确保企业单位和施工队伍的廉洁准入。 3.2企业主要职责和任务 3.2.1把预防工作作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 ……(未完,全文共6236字,当前只显示30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浅谈开展“监企共建”的构想与实践) 上一篇:小学教师先进事迹材料:三尺讲台勤耕耘 一片丹心育桃李 下一篇:区(县)信访局2023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相关栏目: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大学生 社会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