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地落实,更好发挥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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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动重点工作情况,包括开展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健全预案体系、火灾应对处置、信息报送等。
    (三)开展督查考核问责情况,包括加强巡查、督查、考核和问责追责等。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森防指下达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等情况。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直至扣完为止。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
    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在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_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重点任务事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获得中央、省、州、县领导批示肯定表扬或者县级以上表彰、表扬和奖励的,经县森防指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县级党群法检部门、政府垂管部门及各乡镇防范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情况考核。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者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按不合格评定。
    第十一条 实施目标任务考核动态化管理,县森防指应当加强对目标任务执行的工作指导、实地督查和日常监管。县级党群法检部门、政府垂管部门及各乡镇应当每半年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每年6月20日前将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森防指办;每年12月20日前对全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告报县森防指办。
    县森防指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考评意见。县森防指对初步考评意见进行复核,结合日常监管和考核等方面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建议。必要时,县目督中心、县政府办公室参加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县级党群法检部门、政府垂管部门及乡镇三个序列。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通报,并按照县目标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的 ……(未完,全文共1751字,当前只显示10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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