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 |
| **县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树立“政府引导、企业运行、农民受益”的理念,带动农户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条 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带尽带。 第四条 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坚持审批、监管权责一致原则,实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 (二)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尽量确权到村集体,集体收益优先用于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第十四条 结合实际,通过下列方式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 (一)进一步扩大帮扶车间创建规模,提高带户能力,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持续巩固帮扶成效。 (二)积极支持成长性好的帮扶车间发展壮大,创新运用好厂房式、居家式、基地式、融合式发展模式,落实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 (三)积极盘活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调整优化,恢复其经营带动能力。 第十五条 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下列支出方向,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泛福利化”和养“懒人”: (一)产业基础设施;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项目运营维护; (四)村级公益事业; (五)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五章 规范联农带农方式 第十六条 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下列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使千家万户的小_嵌入到生产、加工、营销等产业链条发展的各环节中,有效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一)订单生产,如通过与农户签订订单协议,对农户种养的产品进行订单收购等方式,有效解决农户从种养到售卖的问题。 (二)托养托管,如通过帮扶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农户”或“能人大户+农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三)产品代销,如对农户销售困难的农产品,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自身市场优势,帮扶农户销售农产品。 (四)保护价收购,如通过与农户签订协议,待农产品价格出现波动后,以协议保护价收购的形式,收购农户农特产品,保障农户收入不受大幅影响。 (五)投牛还犊(投羊还羔),如通过与农户签订协议,给其无偿投放一头良种母牛(母羊),等产了牛犊(羊羔)后,再将还回的牛犊(羊羔)投放给其他农户,如此循环往复,滚动发展。 (六)技术服务指导,如帮扶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帮扶。 (七)吸纳就业,如帮扶落实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等平台载体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务工就业等。 第十七条 积极推动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通过下列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一)土地入股+优先雇用+社会保障; (二)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弱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三)通过订单式培训或以工代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第十八条 经营性帮扶项目,应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固化,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实现集体和农户共享资产收益。 第十九条 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合作经营,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农机设备、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第六章 强化规范联农带农市场主体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衔接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对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市场主体,衔接资金支持其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民族特殊手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实施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对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储存、物流成本给予适当补贴等。依托市场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尽可能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一条 金融政策。对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其申请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倾斜信贷资源,重点支持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贷款名单。 第二十二条 保险政策。 ……(未完,全文共4417字,当前只显示24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 上一篇:县关于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县彩钢板房分类认定指导意见 相关栏目:扶贫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