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部分县级纪委监委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部分县级纪委监委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情况的调研报告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着力消除基层消极腐败现象”。为深入了解县级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惩治“蝇贪”工作的有关情况,*以举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培训班为契机,通过组织参训学员座谈、个别访谈、分析研究学员提交的专门材料等方式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惩治群众身边“蝇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部分县级纪委监委惩治“蝇贪”工作的探索实践
调研了解到,今年以来,县级纪委监委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行业领域,聚焦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惩治“蝇贪”促进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明晰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部分县级纪委监委通过逐一明确基层小微权力事项,厘清了权力边界,细化了运行流程,保证了权力的公开运行。*区纪委监委围绕惠民政策资金、财务管理、非生产性开支、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三资”管理等问题,建立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服务规范“三张清单”,推行提议、审查、讨论确定、公开、质询答复、建档“六步工作法”,通过会议公开、入户公开、媒体公开等多种渠道,为干部行使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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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载体,发布提级监督公告,公布5种举报方式,督促提级监督试点村(社区)及时将“三资”清理、财务收支等情况张贴至公示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村(社区)“提级监督”,确定20个集体经济体量大、资金密度高、工程项目多的村为2023年提级监督村(社区),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聚焦15项重点监督内容,分片包抓带头落实,确保县级监督力量向基层延伸。*区纪委监委探索对“三资”规模较大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提级监督”,通过听取报告、约谈提醒、监督执纪、问题督改等方式,缩减监督层级,加大监督力度。
    (五)打造数据平台,开启智慧监督。县级纪委监委通过探索搭建智慧监督平台,积极打造指尖监督,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县纪委监委运用“群众点题监督大数据平台”公示惠民惠农资金,群众在平台内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本人享受的惠民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实现监督智能化、精准化。湖*县纪委监委在全县297个村(社区)全覆盖建立“*”监督和服务村级微信群512个,并与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系统整合,进一步畅通民生诉求和问题反映渠道,打通基层监督与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下沉一线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县级纪委监委通过积极主动下访、开展广泛宣传等多种方式,努力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为精准有效监督提供有力支撑。湖南省涟源市纪委监委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基层监督制,分片区下沉乡镇接访,纪检监察干部“带着板凳”下乡,“三多”信访积案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协管领导进行包案领办,通过带案下访、蹲点调研,对照监督清单逐项督导,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湖北省潜江市纪委监委开设“扶贫及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直通车”,在“清风潜江”微信公众号开通“我要举报”功能,畅通举报渠道。
    二、当前惩治“蝇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县级纪委监委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自觉加大惩治群众身边“蝇贪”工作力度,从严查处“蝇贪”“蚁腐”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调研也了解到惩治“蝇贪”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重部署、轻落实,在推动解决“微腐败”问题上缺乏有效举措,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乡镇党委视经济、社会、民生等为“硬指标”,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为“软指标”,对干部的教育引导不够,致使干部把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政(村)务公开当摆设。一些乡镇、部门(单位)思想认识不足、责任担当缺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整改质效不高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二)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彻底。有的村主要负责人怕“晒”出问题,仅避重就轻地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进行公示,而对于土地征收流转、村级财务支出、农村低保医保、“三资”管理使用、征地款发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不及时,致使缺失必要的群众监督。有的地方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还存在不到位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小微权力失范,使党的惠民惠农政策、项目、产业资金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眼中的“肥肉”。
    (三)监管_机制仍需完善。受_机制影响,部分基层权力的监督仍处于“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尴尬境地,致使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责任虚置、制度空转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人治”与“法治”并存问题比较突出,在事关群众利益的审批、资源分配、民生福利等事项中,村(社区)干部往往拥有绝对话语权,部分基层干部利用监督制约机制漏洞以权谋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重点领域权力监督制约仍存在薄弱环节,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根源,在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监督方式方法有待创新。有的地方监督检查大多依赖于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运用大数据的方式比较欠缺,对财务、招投标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隐形变异问题应对办法不多,监督精准性有待提高。有的地方监督重点不突出,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问题。有的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方法上存在路径依赖,面上了解多,深入解剖少,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
    (五)监督工作合力尚未形成。有的贯通联动巡察、财政、审计等监督力量的主动性不够,统筹运用行业部门监督成果尚未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监督质效、综合治理效能还未有效发挥。有的督促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等部门发挥行业监管作用还不到位,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现象,监督合力不强。有的受人员配置、机构设置、方法措施等因素制约,监督触角很难延伸到各个岗位,各监督主体间的联动协作仍需加强,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作用发挥不明显。
    (六)干部能力素质亟需提高。有的基层干部自身能力素质存在差距,因个人担当意识缺乏而“不敢”、因自身能力不足而“不会”、因思维模式固化而“不想” ……(未完,全文共5549字,当前只显示26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部分县级纪委监委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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