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 |
关于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 一、我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调研。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相关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牵头的“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相关工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和落实相关责任,并加强前期广泛调研。我县于2015年印发《县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今年7-8月我局对我县2015年以来各乡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项目、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二)认真研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购买服务额度小。据统计,我县2023年截止目前仅镇存在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主要为小天网服务租赁费,合计金额26.4万元。其他工程建监理、设计等前期服务及后期竣工审核服务单项服务价格一般在几千元或几万元,因未达政府采购限额未作金额统计。 (三)乡镇购买服务项目实施中走政府采购程序的少。一是因为由乡镇自行实施,虽然为同一服务项目,但分散采购额度未达限额标准,无需走政府采购程序,基本由各乡镇自行按照内控管理要求组织实施;二是村级项目大多为财政补助性质,资金组成多元化,而且村级为村民自治组织,不是政府采购主体,乡镇难以有效组织实施。 (四)乡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地位尴尬。各项目因预算安排主要通过县级主管部门下达,乡镇主要为项目实施配合机构,做的主要是辅助性保障和服务工作(如宣传解释、协调部门加快实施、调节项目中的矛盾纠纷等),绝大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都是通过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主体主要集中在县级部门。如果权利下放给乡镇,则存在同一地区、同一范围、同一项目因市场竞争产生不同的服务单位或机构,不同服务单位或机构由于服务方式、技术、人员等因素不同,客观存在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上的差异,甚至是较大差异,有的还会滋生利益输送导致腐败,这种情形与《采购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的法典精神相违背,也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精神相左。如果不下放权利,乡镇则难以成为购买服务主体,导致项目监管存在一定的局限。如果下放购买服务的主体权限,还存在预算_的调整问题,因为按照《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所有的政府采购都应当与预算相衔接。如果下放了权利,县级主管单位部门监管难度将增大,乡镇财政管理模式需作大刀阔斧的改革。 (五)乡镇各方对政 ……(未完,全文共2270字,当前只显示13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 上一篇:纪检工作自查报告 下一篇:在全县项目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乡镇 乡镇社区 政府 财政 民政 政府报告 服务 督查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