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城区载货汽车禁限行管理实施方案 |
| 县城区载货汽车禁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降低载货汽车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黑政办规〔2018〕4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城区交通污染及拥堵等长期问题,采取源头规范与路面_、严格执法与宣传引导相结合等方式,不断优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持续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着力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通过及时制定出台可行措施,全面加强城区载货汽车禁限行专项治理,从根本上解决载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1.南二道街鑫一百超市路口—北二道街鑫康泰超市路口 2.西二道街西大桥路口—东二道街原地税局路口 (三)政府路一段(鑫康泰超市路口——昊方宾馆路口): 1.全天候限制通行: 中型以上载货汽车(载重4.5吨以上,含4.5吨) 三轮、低速载货汽车(载重4.5吨以下,含4.5吨) 2.6:00—21:00限制通行: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载重4.5吨以下,含4.5吨) (四)特殊车辆(含其他特殊原因需进入城区车辆),具体包括: 在城区从事石油、燃气、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在城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载货汽车,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的临时通行证,允许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过境载货汽车绕行县环城路通行。 上述按规定可进入城区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行驶,不得在非作业区域和路口路边随意停靠,货物装卸完毕后立即驶离,不得无故滞留,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2020年7月1日—10月末) 1.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召集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物流公司、快递公司、货运摊点、建筑工地、中小学校代表,并邀请县人大、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集思广益,达成共识。 2.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在召开座谈会并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县电视台、魅力克山公众号、克山政务公众号、克山交警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城区载货汽车禁限行相关措施要求,重点宣传实施城区载货汽车禁限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以及深远意义,最大程度赢得广大市民和车主的支持与理解。 (二)设置标牌,警示限行。(9月1日—9月末) 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在城区周边载货汽车入城道路沿线各路口设置醒目限行警示标牌,设置率要达到100%,确保设置到位、一目了然,避免误闯禁限行路段现象发生。 (三)发布通告,实施限行。(10月1日发布《通告》)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广大市民和载货汽车驾驶员发布《克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实施载货汽车禁限行通告》,做到高密度、不间断滚动播放,以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关注度。《通告》公布31日后,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区道路内载货汽车禁限行工作措施,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对不听从指挥,阻碍正常执法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施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限行管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手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站在保障民生、保护环 ……(未完,全文共2950字,当前只显示17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城区载货汽车禁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上一篇:县大气污染防治 “冬病夏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下一篇: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城建 管理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