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本县各单位前来接洽工作、办理公务;(一般不招待,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同意)
4、会议;
5、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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