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系统创建五无监管区工作规范(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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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巡查监管 第十五条 巡查的主要任务: 一、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 二、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及亮照经营情况,对具备办照条件且违法行为轻微或下岗再就业人员、退伍军人、应届毕业生、残疾人等人员无照经营户下达《依法经营建议书》,引导其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对经下达《依法经营建议书》仍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两个工作日内报告所长,由所长指派承办人员依法定程序立案查处,或当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制止无照经营行为。 三、监督和规范市场主办者的经营行为,促使其与市场经营者签订责任状。 四、对监管区内传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广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章违法行为依法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于巡查发现当日或次日报告所长,由所长指派承办人员依法定程序立案查处。 五、指导、督促、检查流通环节从事批发或批零兼营的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一票通”制度,婴儿乳制品经营者、超市建立进货台帐,并督促上述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系统创建五无监管区工作规范(3)) 上一篇:工商干部学习科学发展观换岗学习心得 下一篇:工商系统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栏目:工商 创建活动 质检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