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系统创建五无监管区工作规范(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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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五无”监管区创建工作验收评定由市局创建办组织实施。评分办法如下: 一、集中考核验收占60%; 二、市局创建办不定期对各工商所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按《五无监管区创建工作检查验收评分细则》进行记分,其分值按10%列入工商所考核验收总分。 三、各工商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办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月考核等重要数据通过局域网实行月报制度,市局创建办根据其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工作进展情况予以评分;同时市局创建办通过湖南省工商系统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和12315软件,对工商所每月的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五无监管区创建工作检查验收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此两项分值按30%列入工商所考核验收总分。 第二十八条 验收评定内容和方法。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看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工商所随机抽查不低于三分之一数量的网格区,所抽查的网格区经营主体档案资料抽查不少于总数的40%;现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系统创建五无监管区工作规范(4)) 上一篇: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下一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宣传报道政务信息和理论研讨工作考核办法 相关栏目:工商 创建活动 质检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