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和建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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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当食品中存在“有毒_物质”和“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情况,两者同时存在,即构成了一个食品安全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屡次被突破的食品安全屏障已将公众的信任透支到了极限,民众危机感也在同一时间被放大到了最大。 一、目前食品经营主体监管现状。 (一)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增强。 2004年8月起,××市工商部门对经济主体实施分类监管,食品经营主体就纳入重(热)点行业监管。按照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设立之初的2个月内必须进行回访,以后定期6个月开展日常巡查,再加上各类的专项检查整治,对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的“网”越织越密,目前,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正在成为常态,既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监督基层执法人员是否严格履职。 (二)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事项扩大。 监管部门不再是仅停留于查看证照的浅层次,而是深入到涉及主体的准入登记、质量监管、欢迎您 巡查监管、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广告宣传监管八大类的具体内容,甚至细化到在检查中,彻底清查货架上食品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保姆式”的监管方式。 (三)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环节增多。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和2004年9月有《国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和建议措施) 上一篇:如何从检查账目入手辨认捕捉商业贿赂 下一篇:区工商局以“双向工作制”推进和谐队伍建设实现机关与基层“双赢” 相关栏目: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质检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