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干部学习讲稿: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解析 |
| 干部学习讲稿: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解析 孙效敏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各位学员,我给咱们大家介绍食品安全法律讲座。 一、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一)免检制度的由来 一、取消食品免检制度。我首先给咱们大家介绍一下免检制度的由来。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列为免检产品的目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使用免检标志,其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即取消其免检资格,并依法从严处罚。” 因此,国家质监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了产品免予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予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之所以对部分产品实行免检,其目的是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产品获得免检资格后,质监部门原则上不再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审查,不再要求企业进行产品送样检测。免检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还可重新申报。 质监部门设计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检查,这应该说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免检制度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对食品行业而言问题更甚。因为一旦把某厂家的食品被列入免检范围,就意味着“第三方检测”从此缺位,消费者只能根据其品牌来作识别,人为地把食品的信任品特性归并到了经验品特性中,食品安全事故就在所难免。2008年,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部分企业生产的个别批次婴幼儿奶粉检出不同含量的三聚氰氨等食品安全事故,足以说明国家监管缺位。因此,2008年,部分企业生产的个别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检测出不同含量的三聚氰氨等食品安全事故,足以说明取消免检制度的必要性和国家进行监督检查的必要性。 因此,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废止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5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干部学习讲稿: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解析) 上一篇:干部学习讲稿:中国经济中长期发展前景、主要问题与解决思路 下一篇:干部学习讲稿:大众传媒与党务公开 相关栏目: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学习体会 学习材料 食品 安全 安全讲话 毕业相关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