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加强社会经济组织计划生育责任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经济组织计划生育责任的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经济组织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意识,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覆盖、无缝隙”,促进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持“属地化”原则,落实城市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服务
    1.本意见所称单位是指在金乡县域内注册、登记、运营而未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所有机关、事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民营、股份、“三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各级驻金企业)、社会群团组织等社会经济组织。
    2.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运行机制要求,各单位要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主动接受所在镇街及上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管理和服务,积极协助、配合所在地镇街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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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的指导。充分发挥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落实好计划生育责任。
        9.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保证必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10.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包括:本单位已婚育龄女职工(包括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没有工作单位或管理单位的男职工配偶,户口挂靠人员,在本单位办公区、家属院居住的非本单位、无管理单位的育龄妇女。
        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计划生育的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之一。对招用的本县以外的流入育龄妇女,应当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2.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属地镇街和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3. 单位不仅要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还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奖惩规定。
        14.破产企业在执行破产程序时,要指定专人将职工的婚育、节育、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镇街或接受单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属地镇街或接受单位要及时建档,规范管理。交接前的管理责任由原单位负责,交接后的管理责任由接受单位负责。
        15.对辞职和除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居住地镇街负责管理,企业要及时与居住地镇街办理移交手续。如未办理移交手续或办理移交手续前职工已计划外怀孕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要追究原单位的责任。
        16. 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不得削减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合(兼)并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合(兼)并后的企业负责。
        三、坚持综合治理,落实齐抓共管工作职责
        17.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原则,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多方共赢的新局面。
        18.县综治办、组织、人事、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安、民政、财政、建设、卫生、工商、经信、发改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全县社会经济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全县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
        四、坚持“一票否决”,落实责任追究
       19.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对各园区(景区)、健康新城、生态新城、金北新城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评先树优和“一票否决”的重要条件。
        20.对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不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工作被动的单位,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列入《某县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创新赶超争先进位的若干规定》(金政发〔2013〕34号)规定奖励、优惠范围的,违反有关《关于加强社会经济组织计划生育责任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视违反程度减免应享受奖励、优惠政策。
       ……(未完,全文共2883字,当前只显示17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社会经济组织计划生育责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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