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营改增时代地税收入形势分析及应对策略 |
| 营改增时代地税收入形势分析及应对策略 营改增是我国财税_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经过4年多时间的营改增试点后,5月1日,各行业的全面营改增试点已经全部推开。从总体看,营改增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减负,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但从短期看,营改增将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冲击。萍乡市地税局立足全市经济的长远发展,围绕当前我国深化财税_改革的内容,从税收传导机制分析预测了营改增对萍乡市地税收入的影响,为后营改增时代我市做好地方组织收入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一、萍乡市营改增基本情况 (一)“7+3”行业营改增情况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4年1月1日,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实施营改增,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实施营改增。全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营改增(简称“7+3”营改增)相继不到一年时间,地税部门共向国税部门推送营改增移交管户1326户,国税部门核定接受移交户数为774户,这些已移交的纳税户在实施营改增的上一年度共入库营业税29179.52 万元(具体见表1)。若加上国税部门未接收的589户(其中注销户37户)拟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纳税人,这些纳税户在2012年入库营业税11531.48万元,则“7+3”营改增对全市地税收入造成了40711.48万元的直接减收影响,对营业税附征税、费及所得税等间接减收影响也在5000万元以上。 表1 萍乡市已实施“营改增”行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行业 营改增时间 地税移交户数(户) 国税核定户数(户) 上年度入库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3.8.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1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64 合计 21508 100% 35.96 3.00 38.96 22.86 1.90 24.77 2.企业所得税源难以维持,地方现有税源进一步萎缩。营改增除影响营业税外,还将对所得税管辖权产生重大影响,地方税收业务从“管行业”变为“管税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管辖权是随主体税种确定。营改增后虽然企业所得税暂不改变征收机关,原先由地税部门征收所得税的,在营改增后仍然由地税机关征收。但地方税收在营改增后面临企业所得税源头逐渐减少的“窘境”:一是地税部门由于没有营业税这主体税种了,新办企业所得税将随增值税全部由国税部门管理,地税从此不可能有新增企业所税得管户;二是在全面实行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以主体税种和发票都是由国税管理为由,更愿意将企业所得税通过重新办证而变为国税部门管理,加上在发展中的企业倒闭关停,地税部门管理企业所得税管户将必然逐渐减少。 3.“以票控税”征管手段丧失,地方税收流失风险加大。分税制改革后,地税部门的管理重点、征管制度和措施等基本上都是围绕营业税这个主体税种来设计的,特别是依托营业税设计的“以票控税”征管体系,将随着营改增而丧失。失去这一行之有效的征管抓手,纳税人尤其是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有可能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地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相关的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种及基金(费)控管难度加大,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 (二)营改增对地方财源的影响 1.在短期内,地方财力将受到减税带来的明显冲击。 (1)减税效应明显,地方收入压力加大。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全国全年减税将达到5000亿元,减税幅度达20%以上。按全市2015年入库营业税35.96亿元和40%的影响面(实际税源影响)测算,在营改增后将政策性减税2.88亿元;随其征收的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0.29亿元(按10%综合附征率测算)。由此可见,全市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每年的直接收入减收影响达3.17亿元以上,在2016年按7个月计算也有1.85亿元的地方预算收入减收影响。 (2)地方税权相对弱化,税收分配格局不利。按照原营改增政策,对前三次营改增的收入仍归地方政府所用,对地方没有增值税分成的财力影响。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 号)规定,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五五分成。由于营改增后税负强调“只减不增”,财政收入必然减少,虽然采取基数返还的形式确保地方财力相对稳定,但地方可用财力在近2-3年的过渡期内得不到增长。 我市2014年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可用财力的基数为40.6亿(营业税31.9+改征增值税3.7+增值税20*25%),如果按2015年营业税、增值税入库数测算2016年完成数,可预测2016年地方可用财力为38.2亿元,比2014年少2.4亿,若考虑营改增税负减少因素,2016年可用财力比2014年基数预计差额在4.3亿元左右,加上每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因素,可用财力的预算收支缺口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后,60%以上地方税收进入中央地方共享税收范围,地方政府的自主财源减少大半,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箱缺少了重要工具,地方税收功能将弱化,而其他地方税种零星分散,都无法对地方财力和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持续稳定甚至决定性影响。。 (3)税收流动性增强,纳税地点变化导致税源转移。全面纳入营改增的四大行业营改增后纳税地点将发生变化。如建筑业最大的特点是跨地区经营,营业税采取的是劳务发生地原则,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营改增后采取的是机构所在地原则,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将造成税源向机构所在地转移。从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航空运输、邮政、电信服务业情况来看,这种现象已较为明显。 2.在长期内,地方财力将随改革正向经济效应而增强。营改增的初衷是实现结构性减税,通过减轻企业税负,来激发经济活力。因此,从短期来看,将造成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下降。但经济是税收之母,发展地方经济才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营改增对促进产业细分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国际贸易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作用,又将为未来的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从前面“7+3”营改增实施情况来看,营改增不仅显著促进了服务业企业与下游企业的贸易往来,更显著促进了其与下游企业的贸易往来。得益于营改增后行业间贸易活跃程度的提高,营改增试点服务业企业销售状况得到改善的同时,制造企业销售形势进一步向好,企业数量和销售总量都有不程度的增加,从而也带来了增值税的增长。“7+3”营改增前上一年度入库的营业税总额为4.07亿元(主要是2012年营业税入库数),“7+3”营改增后在2015年入库增值税5.25亿元,三年共增长了税收1.18亿元,平均年增长9.66%。由此可见,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随着减税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全面打通,以及新税制环境的形成,营改增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成效将超过以往,产业分工更加细化,这同时将为地方培育出更多新型产业,培养出更多地方税源,最终将扩大地方经济总量。 三、营改增后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和税收征管的工作建议 (一)积极释放营改增政策红利,壮大地方财源 1.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切实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营改增的实施能够切实减轻重复征税的问题,对激活和发展经济有着显著的积极作用。我市应该着眼于营改增后长远经济发展的效益,切实利用好税收经济杠杆作用,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并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推进产业之间的有效融合,引导当地企业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释放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走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社会化的道路,做大做强地方经济。 2.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比重。营改增并非简单地为企业减负、降税,其深层次目的是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即服 ……(未完,全文共7078字,当前只显示34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营改增时代地税收入形势分析及应对策略) 上一篇:市地税局关于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下一篇:学习《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