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农村经济局行政执法没收、扣押物品入、出库管理规定
县农村经济局
行政执法没收、扣押物品入、出库管理规定

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没收、扣押物品的管理,没收、扣押物品的入、出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没收、扣押物品的入库
l、入库程序
(1)执法人员没收、扣押物品必须向当事人开具《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及《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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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物品出、入库登记台帐。台帐登记应当与物品实存保持一致,定期进行盘点,对出现的盘盈和盘亏物品,要查找原因,进行说明。
    2、入厍时限
    执法人员应于实施没收或扣押的当日,将没收、扣押物品入库,特殊情况下晚间没收、扣押的物品无法入库的应于第二日中午12时前入库,节假日没收、扣押物品无法入库的,应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午12时前入库。如需要在下班后入库的,必须于当天下班前告知仓库保管人员。
    4、入库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早8:30一晚5:00
    二、没收、扣押物品的出库管理
    (1)执法人员、当事人在案件处理结束后,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正本到法制部门办理出库手续。
    (2)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对符合出库条件的开具《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出库登记单。
    (3)执法人员将出库登记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持出库登记单到指定仓库领取没收、扣押物品,当事人当场核对没收、扣押物品,核对无误后签字领取。出库登记单原件由仓库保管员保存备查。
    三、入、出库相关责任
    (1)入库前,没收、扣押物品的执法人员对没收、扣押物品负有保管责任,自领取入库单后责任转移给仓库保管员。
    (2)入库后到出库前仓 ……(未完,全文共1177字,当前只显示7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农村经济局行政执法没收、扣押物品入、出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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