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村级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 |
| 村级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区委、区政府和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工作实绩考核坚持共性目标、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责权利与年终奖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内各行政村在职村干部坐班的“两委”成员及非两委成员但在村任职人员,属村“两委”成员但不坐班人员参照本办法考核,其误工补贴标准由各村依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自行确定,来源自筹。全乡各村享受补贴的在职村干部不包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挂职干部。 第二章 考核机构与组织领导 第四条 督查考核工作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乡党委、政府成立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督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第五条 对各村工作的考核范围包括: (一)年初乡党委、政府对各站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目标中涉及到村的工作; (二)经乡党代会、人代会通过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重点相关工作中涉及到村的; (三)列入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到村的; (四)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对各村考核实行“基础分+动态分”的方式,分为共性考核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共性考核在年终统一进行,日常考核随时进行,按月通报。 共性考核指标包括民主测评、乡级领导评价及以各相关站所考核指标等组成。 日常考核指标指对各村的重点工作依据完成情况实行动态考评,视完成进度及情况予以加减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条 日常考核计分办法: 日常考核采取加减分的方法进行,基础分零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年终乡督查考核办公室对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所得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年终,督考办对各村上报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党委会研究批准后,计入总分。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1、承担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及重点专项工作,根据所承担的任务量、任务完成情况,视情况每项加4-6分。 2、承担市、区级重点项目及重点专项工作,根据所承担的任务量、任务完成情况,视情况每项加2-4分。 3、承担乡级重点项目及专项工作,根据所承担的任务量、任务完成情况,视情况每项加1-2分。 4、自行引进的项目且当年开工的,100万元—200万元加3分,201万元—500万元加5分,501万元以上加8分; 5、自行引进无偿资金,数额10万元—20万元加1分,21万元—50万元加2分,51万元以上加5分。 6、特色工作受到区、市、省、国家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依以上级别,每项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7、全年未出现赴省以上非访和访的加3分;全年未出现到市以上非访和访的加5分;全年未出现到区以上非访和访的加8分。 8、全年未出现重大治安、安全生产事件的各加5分。 9、及时有效化解_性、突发事件,每起加3分。 10、村两委班子成员精诚团结,改革创新,采取新方法、新手段带领村民致富,成绩突出的,加8分。 11、环境卫生治理取得突出成效的,视情况加1-3分。 12、文化建设、医疗卫生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视情况各加1-2分。 13、全年未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加3分。 14、全年未出现一起违建的,加3分。 15、全年村章管理使用规范、严格执行《村级公章管理办法》的,加2分。 16、全年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加3分。 17、全年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村重大事项,有效发挥村监委会和村民代表民主作用的,加3分。 18、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工作及时、规范的,加3分。 19、其他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的加分项目,按研究结果执行。 (二)减分项目及标准 1、影响发展环境,在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中设置障碍,承担的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按区、市、省、国家级别每次每项扣2分、4分、6分、8分。 2、本辖区每发生一起非正常到区、去市、赴省、_单户访的,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5分;每发生一批非正常到区、去市、赴省、_访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6分、10分。每发生一批到区、去市、赴省、_访,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5分。重点时期、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双倍扣分。 3、两委成员在任职期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每次扣5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每人次扣2分。 4、未按乡级领导要求处理工作的,对乡级领导交办的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结的,每项扣2分;对各站所交办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结的,每项扣1分。 5、对督办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反馈的,每次扣1分。 6、未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承担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专项工作,属村级责任的,每次每项扣2分。 7、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或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 8、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或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村或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导致_性事件、突发事件事态恶化,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9、乱用职权,未按照公章管理办法使用公章,每次扣2分。 10、对于乡党委、乡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未参加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手机铃响影响开会秩序的,每人每次扣0.5分。对于区委、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未参加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手机铃响影响开会秩序的,每人每次扣1分。此项以6分扣完为限。 11、村“两委”主职外出两天以内需向包村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及外出到省外一律向书记、乡长请假,未履行请假程序外出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按规定要求向乡相关部门提供考核依据或提供的依据失真、失实的,每次扣1分。 13、未按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及审批程序使用村集体资金,不执行《村级工程管理办法》擅自搞工程建设、擅自处理固定资产,村两委班子擅自欠债、举债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由乡纪委追究责任。 14、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村级重大事项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由乡纪委追究责任。 15、两委成员工作中因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吃拿卡要、有失公正等行为引起群众不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由乡纪委追究责任。两委成员间不和睦、不团结,严重影响村正常工作开展的,扣8分。 16、辖区内发生违法建筑和违法占地行为的,每起扣3-5分。辖区 ……(未完,全文共4938字,当前只显示27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村级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 上一篇: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下一篇:村规民约3.6万字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